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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对城市轨道交通规范有序快速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其中,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常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 另外,申请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在150亿元以上,区域生产总值在15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

申建门槛的提高,会对地方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7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召开定时确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信息发言人严鹏程对审批手续和计划内其他未开工项目,要严格按照《意见》的规定和建设计划的要求,加强项目出资方案的审查,拨款

关于建设项目,严鹏程强调《意见》加强了财政资金在项目总投资中的比例要求,建设计划确定使用特许经营方式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投入必须在40%以上。 另一方面,加强了城市政府对轨道交通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支出责任。 即必须按照国家批准建设计划确定的资本金比例和来源等要求按期推进建设项目,不得出现“半途而废”的工程。 这就需要城市政府统筹考虑财政预算,优化调整支出结构,落实项目资金,按期足额到位。  

“规划内城市轨交项目如何办?发改委:资金来源确定落实才可开工”

关于如何防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风险,严鹏程指出,《意见》已经做出了较为全面的部署和安排。 概括地说,是“五个严格”。 一是严格申报条件。 对申请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提高了常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gdp等方面的标准。 二是严格规划考核。 加强对建设规模、筹资方案、负债水平、计划副本的审查检查,确保满足规定和要求。  

“规划内城市轨交项目如何办?发改委:资金来源确定落实才可开工”

三是严格控制速度节奏。 对开展新建设计划的城市,本轮建设计划必须在最后一年前实施,或者规划项目总投资70%以上才能批准。 四是严格落实资金保障。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未执行偿债资金来源的项目,以及属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范围的城市,暂缓批准或者核准新开工项目。 五是严格事后监管。 我们加强了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确定了国家、省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城市的责任,提出了追究责任说明责任的相关措施。

“规划内城市轨交项目如何办?发改委:资金来源确定落实才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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