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03字,读完约2分钟

财政部网站15日联合下发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日前《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公司价格的通知》,延长逐步降低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期限等

通知确定,将逐步延长适当降低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期限。 各地区在年出台的逐步降低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失效后,将继续延长执行期至年4月30日。 各地区可以判断政策的实施效果,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另外,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超过3倍的,一律进行规范调整。

三是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变动区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明确,最高不得超过12%。 缴纳机构可以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

四、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宽松缴存考核的效率。 生产经营困难的公司,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率或延迟缴存。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通知指出,此次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目的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部署,降低实体经济价格,减轻公司非税负担。

通知指出,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公司价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各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部署上要统一,按照职责分工,周密组织实施,加强政策解释,切实落实。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于年6月底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告落实情况。

标题:“公积金缴存新规:降低缴存比例延期至2020年”

地址:http://www.bjmxjjw.com.cn/bxxw/47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