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091字,读完约5分钟

经记者李彪每经陈旭

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耕地补充国家统一管理办法》(以下称《耕地补充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以下称《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根据《耕地补充管理办法》的规定,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直辖市,因城市快速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占用耕地,不足以补充新开垦的耕地占用的耕地的,可以申请国家统一补充。 在资源环境条件严重制约、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省份,如果因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而出现耕地补充缺口,也同样可以申请国家统一补充。

另一方面,在跨省补充耕地资金的基础上,按占用耕地的类型明确基准价格,按损失耕地的粮食生产能力明确生产能力价格,基准价格与生产能力价格之和乘以省的调节系数,最终明确跨省补充耕地资金的征收标准。 目前的基准价格为每亩10万元,其中稻田为每亩20万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根据《补充耕地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跨省域耕地补充国家统一,是指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直辖市,耕地占用、新开垦的耕地不足以补充占用耕地,或者资源环境条件严重制约,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省份 是由于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造成了耕地补充不足,经国务院批准,在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省份执行补充耕地任务的行为。

“国办发文规范补充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占用耕地基准价每亩10万 水田翻番”

国务院要求根据各地资源环境负荷状况、耕地后备资源条件、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带来的新耕地潜力等,分类实施补充耕地的国家统一。

《耕地补充管理办法》特别强调,重要建设项目在交通、能源、水利、军事国防等行业基本有上限。

并且,根据文件要求,经国务院批准补充耕地是国家统一的省、直辖市,应当缴纳跨省补充耕地的资金。 按占有耕地类型明确基准价格,按损失耕地粮食生产能力明确生产能力价格,基准价格和生产能力价格之和乘以省调节系数,明确跨省补充耕地资金的征收标准。 对国家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可以按照规定适当降低征收标准。

“国办发文规范补充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占用耕地基准价每亩10万 水田翻番”

其中,基准价格为亩产10万元,其中稻田为亩产20万元。 生产能力价格根据农用地分级等成果对应的标准粮食生产能力明确,每亩100公里2万元。

根据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水平,将省份调节系数分为五个等级。 一级地区:北京、上海,调节系数为2; 二级地区:天津、江苏、浙江、广东,调节系数为1.5; 三段地区:辽宁、福建、山东,调节系数为1; 四个阶段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调节系数为0.8; 五段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调节系数为0.5。

“国办发文规范补充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占用耕地基准价每亩10万 水田翻番”

另外,对于这部分资金的采用,《耕地补充管理办法》也有确定规定,用于跨省补充耕地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农村振兴战术的实施。 其中,部分安排在承担国家统一耕地补充任务的省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耕地补充任务优先使用的其余部分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采用。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快速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两个文件的发布将缓解未来用地指标供需矛盾,实现更好的双赢,针对农村振兴、扶贫等方面存在的资金困难问题,加快农村振兴战术的实施、贫困地区的发展。

根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是指“三区三州”及其他深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由国家统一跨省域调剂采用

本文件指出,帮助省份必须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扩张,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水平低,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确实不足的,要采用跨省调节的指标,增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在编制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进行调整 增加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基本上不能用于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中心城市。

根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财政部根据国土资源部核定的调整资金总额,向贫困地区所在省份发放70%的调整资金指标,由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的调整资金金额向贫困地区支付。 拆解、复垦完成,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国土资源部确认后,财政部向贫困地区所在省份发放剩余30%的调剂资金指标,由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向贫困地区支付。

“国办发文规范补充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占用耕地基准价每亩10万 水田翻番”

并把资金支出纳入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常规转移支付,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农村振兴战术的实施,突出重点的贫困地区布局补偿、老恢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快速发展建设

另外,国务院指出,国家统一制定跨省域调整节目的指标价格标准。 指标的调用价格根据三垦的土地类型和质量而明确。 复垦为常规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每亩30万元,复垦为高标准农田每亩40万元。

此外,节余指标的调出价格根据地区差异有所明确,北京、上海亩产70万元,天津、江苏、浙江、广东亩产50万元,福建、山东等其他省份亩产30万元。 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每亩再增加50万元。

李国祥表示,过去在用地指标方面,通过国土开发、土地整治空出现了增加的指标,但有些地方没有进行,而是报告了虚假数据。 现在技术手段更加全面了,各部门要利用新手段加强监管,在出现不确定情况时要加强检查,落实责任。 “下一个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核心是加强执法,目前监管难度并不高。 ”

标题:“国办发文规范补充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占用耕地基准价每亩10万 水田翻番”

地址:http://www.bjmxjjw.com.cn/bxxw/50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