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26字,读完约3分钟

图像源:照片网

每次经过记者周程,毕陆名

1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及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这是200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制实务委员会内设立法规备案审查室以来,出来的第一份备案审查《成绩单》。

与会的许多常委委员对报告表示肯定,提出了加强地方人大立法实务指导、加强备案审查实务队伍建设等建议。

值得观察的是,多位委员提议备案审查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据春鹰委员介绍,审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具有硬性约束的效果。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质量将得到提高

地方人大在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引起了委员们的关注。

王明雯表示,虽然对地方立法的诉求不断增大,但与此同时,目前许多地方人大立法能力不足,立法队伍薄弱,立法质量也亟待提高,存在重复立法、违反上位法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仍然很突出 这进一步加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任务。

关于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王明雯认为,不仅要指导和支持报告中提到的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提高立法质量,从根本上处理问题

艾海提·克里木拜委员表示,目前基层人大特别是市县两级人大人才紧缺,法律方面的人才更加紧缺,难以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因此加强基层人大人才培养,必须谈法律知识、规范性文件等知识

另外,贺一诚委员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备案制度方面的工作量较大,建议加强备案审查室工作人员编制。 2004年开始设立法规备案审查室,相关制度建立后,相关业务量增多,目前拥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也在增加,必须处理人员增加的问题。

建议全面审查标准体系的完善[/s2/]

报告书中指出的“审查标准、程序、督促纠正的机制等不确定规范,制度刚性不足”的问题也引起委员们的关注。

车铁委员建议进一步全面审查标准体系建设。

据车光铁介绍,目前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基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标准。 相比之下,合法性审查基于上位法和人大决议的决定,标准比较直观,而合理性审查以规范性的适当性、可行性和协调性问题为首要对比,其标准比较抽象、笼统,且在调查论证等工作中具有一定的不明确性。

“建议进一步完善规范文件的事前干预、专家考核、跟踪判断、动态考核等机制建设,细化确定考核范围、标准和程度等配套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备案考核工作的严密性。”

另外,车光铁指出加强备案审查的新闻化建设是提高备案审查效率的重要手段,并建议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新闻化建设。

据车光铁介绍,目前全国人大备案审查新闻平台将于去年年底开通,到明年年底实现全国互联互通。 关于这项工作,除了稳步推进全国新闻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将进一步加强功能开发、资源共享、新闻互通、数据运用等工作,特别是通过加强考核专家库的建设,考虑到各地基层的实际,加强各地的专家资源 提出探索推进网络专家协会考核工作,能否切实推进各地备案考核工作均衡快速发展。

标题:“首份备案审查从业“成绩单”引热议 委员建议加强地方人大立法从业指导”

地址:http://www.bjmxjjw.com.cn/bxxw/53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