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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白阳)接受过商家的服务,但永远会受到“电话骚扰”“邮件轰炸”吗? 这种烦恼有望结束。 根据15日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顾客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禁止业者未经顾客同意就打销售电话、发送商务邮件和邮件。

审查规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新闻保密和管理制度,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客户个人新闻,包括客户的固定电话、手机等通信设备、电脑等电子终端或电子邮件地址、网络硬盘等

审核确认,您的个人新闻包括姓名、性别、职业、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费用状况等。 经营者应当明示收集、采用新闻的目的、方法和范围,并征得顾客同意,不得收集与经营业务无关的新闻,也不得以不正当方法收集新闻。

顾客确定要求经营者删除、修订个人新闻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经营者应当根据顾客的要求删除、修订。 发生新闻泄露、丢失或者有可能发生的,经营者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及时通知客户。 经营者履行明示义务,经客户同意的说明材料必须至少保留三年。

作为客户权益保护法的辅助法规,此次发布的条例审稿还解决了“价格欺诈”、“产品召回”等客户关注的热点问题。

以争议较大的“最终解释权”问题为例,条例规定,经营者向客户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用样式条款、通知、声明、门店告示等方法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督促客户观察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复印件,并根据客户的要求予以证明 此外,规定中不得包含限制客户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或者排除、限制客户依法投诉、举报、诉讼或者仲裁等权利的复印件。

“客户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拟禁止商家随意电话推销”

值得注意的是,送审强调客户为生活费购买、聘用或服务商品,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 以营利为目的购买、采用或者服务商品的,本条例不适用。 这意味着近年来盛行的“专业假货”和难以被消化法保护。

各界人士可以在12月16日前,通过在中国政府法制新闻网的《法规规则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中注册,对审稿提出意见。

标题:“客户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拟禁止商家随意电话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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