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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国家发改委媒体发布了《关于确定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随着天然气用量迅速增加,气藏设施建设速度慢、调峰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鼓励投资于储气设施建设,增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发改委鼓励储气服务价格经供需双方协商明确,储气设施天然气采购价格经市场竞争形成,城市燃气公司投资储气设施建设。 《通知》全文如下

“发改委确定储气设施关联价钱政策”

国家快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

价格修订规则第[]2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企业、中国海洋石油总企业:

本世纪以来,我国天然气领域得到了很大的快速发展,天然气的利用水平大幅提高。 随着天然气用量的迅速增加,气藏设施建设速度慢、调峰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鼓励投资于储气设施建设,增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现就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确定如下

一、储气服务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明确

储气服务的价格由储气设施(不包括城市燃气公司自行建造的储气设施)经营公司根据储气服务的价格、市场供需情况等与委托公司协商明确。

二、气藏设施的天然气采购价格是由市场竞争形成的

气藏设施天然气的采购价格和对外销售价格是由市场竞争形成的。 储气设施经营公司可以统一考虑天然气的采购价格和储气服务价格,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自主明确对外销售价格。

燃气设施经营公司应当与燃气公司单独签订合同,约定燃气量和价格。

三、鼓励城市燃气公司投资建设储气设施

城镇燃气公司建设自用的燃气储运设施,将投资和运行价格纳入城镇燃气配给价格统一考虑,给予合理效益。

在燃气季节性高峰与低谷差异较大的地方,要在末端销售环节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削峰填谷,利用价格杠杆提高城市燃气公司的供气意愿,加强在燃气高峰时段诉求侧边管理。

四、工作人员要求

确定储气设施的价格市场化政策,对建设储气设施、补充调峰“短板”、促进天然气领域长时间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公司要合作,及时排除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天然气生产经营公司要抓紧整顿生产组织,加强供需联系,加强资源采购,优化管网调度,特别要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增强冬季燃气调峰供应能力,切实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二是加强信息表达和协商。 燃气设施经营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地方快速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加强与客户的信息表达,妥善协商具体价格。 鼓励储气设施对外销售气量进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实现价格公开透明。 气藏设施天然气对外销售气量和价格等有关情况,每年4月15日前报我委员会(价格司)备案。

“发改委确定储气设施关联价钱政策”

三是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测,依法查处变更评估方法、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法造成价格上涨或变相上涨,以及签订和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客户可以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

年10月15日

标题:“发改委确定储气设施关联价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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