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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公开各级预算,法律有明确规定。 但是,在执行中,地方政府和部门“不任性”。

财政部日前通报称,截至10月31日,全国共有36638个未公开年部门预算,56481个未公开年部门决算分别占14.48%和22.27%。 对这种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明确展示“账单”,向群众明确政府如何使用纳税人的钱

完善的预算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标志也有助于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牢笼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要求,实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从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预算法》开始实施。 这些措施,推动了我国预算公开制度的完整性,提高了政府的财务透明度,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

然而,财政部此次通报显示,尽管法律条文清晰,但地方政府和部门尚未落实。 要么找理由不公开,要么公开副本不完整不详细,要么公开副本避免大众关注。 这不仅违背了政府依法行政的精神,而且明显是违法的。

不干预预算决算,绝不是无关痛痒的小事,也不是“无可奈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年)》第九十二条规定:“未按照本法规定公开证明相关预算若干事项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不仅要对这次财政部通报涉及的机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各级政府官员还要好好学习法律,坚决依法行政,确保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预算全面规范、公开、透明。

“新华社批地方政府不晒预算:不敢晒还是不想晒?”

决算公开涉及我国民主法制进程,也是推进党务公开、政府事务公开的契机。 各部门要以预决算公开实务检查为契机,及时研究处理预决算公开反映的问题,不断完善公开机制,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副本。 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保障公众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预算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

标题:“新华社批地方政府不晒预算:不敢晒还是不想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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