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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李彪

近年来,环境保护法执行的高压态势有所增加。

8月2日,记者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获悉,为全面落实区(市)政府)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法执行处罚力度,推进生态枣庄建设,近期枣庄市政府在全市实施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处罚“双罚”机制

“双罚”是指处罚大气环境违法公司,征收罚款的,对公司所在地区(市)政府或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处以等额的处罚(以下统称双罚款)。 事实上,今年以来,淄博、临沂等多文推行了环境保护处罚“双重处罚”机制,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责任从污染防治公司的处罚转向了政府和公司的责任。

对此,中国公众和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许多公司的环境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与地方政府的不作为直接相关。 环境保护处罚“双重处罚”的结构对公司和政府都进行了处罚,可以说这样的处罚制度击中了重要位置。

罚款是空气体质量改善

根据记者获得的资料,枣庄市要求市环保部门切实加强对公司日常污染状况的监管,及时检查发现公司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及时征收罚款。

每季结束后,下月15日内,市环境保护部门向市财政部门提供上季度环境保护法执行资料,资料分为正文和附件,本文为市环境保护部门正式文件和环境保护法执行双重罚款汇总表,附件为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公司罚款票据复印件等资料。

此外,枣庄市提出,市财政部门将根据市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的材料,明确对有关区(市)的双重罚款金额,并在每年年底前向区)市)发出双重罚款体制的结算扣除通知。 对区(市)上解的双重罚款,纳入市级生态系统补偿资金,统一用于全市环境/(/k0/)燃气质量改善支出。

据记者观察,除枣庄外,今年以来包括淄博、临沂等地推行了多种环境保护处罚“双罚”机制,环保部门要求每次处罚公司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时,扣除公司所在区县的财政资金。 另外,“双重惩罚”的结构并不新颖,几年前就有了应用例子。

例如,早在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就有“双罚制”的表述。 但是,其一是强调对违法单位负责人的处罚,具体包括五种行为:违反条例规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 违反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不违反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反规定的超总量污染的,违反规定不执行重污染气象下的临时管制措施的。

另外,《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也未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环境保护检验做法、技术规范检验或者在检验中作假的,没收检验费用,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机构法定代表人处以5千元罚款

显然,上海、武汉等地的“双罚”主要是加强对违法单位负责人的处罚,但山东省部分地区办法涉及公司所在的政府主管机关。

对此,马军认为山东在环保行业探索了许多创新机制。 公司发生的环境违法问题大多是长期存在的问题,辖区内的政府部门并非不知道,而是与他们的不作为有关。 可以说,在环境保护处罚“双重处罚”的机制下,既惩罚公司又惩罚地方政府,找到了问题的关键。

加强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s2/]

地方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环境保护功能不断加强。

在新《环境保护法》的开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也进一步延续了这一规定,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计划,采取措施,控制或逐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逐步改善。

相比之下,淄博、临沂、枣庄等地区实行的“双罚”制度,使得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更加具体,追究责任也更加确定和严格。 但是,由于处罚与本辖区政府的财政直接相关,因此执行情况也很重要。

马军表示,山东多推行的环境保护处罚“双罚”机制,可以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传达环境保护的压力,但这些地方政府必须实际行动起来,宣传“双罚”机制实际上并不容易。

“山东省环保意识强烈,省政府、环境保护厅态度比较坚决。 但是,很多地方都在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快速发展的关系而烦恼,并没有办法着手解决环境问题。 ”马军表示,目前,国家在环境保护行业的大方针已经确定,企业和政府都要进行监管。

一位不愿意签名的专家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中央环境保护评鉴小组不断加大对地方的评鉴力度,山东周边几个省都在评鉴之列,但只有山东没有被评鉴。 这可能是山东环保工作做得比较好,另一方面山东省创新环保机制空之间留一点空间,为全国宣传做准备。

顺便说一下,今年6月,临沂市环保局对外公布的信息显示,5月以来,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严厉处理环境违法行为13起、立案处罚13起,在全省范围内创新行政处罚指定管辖权制度,对1季度挂牌监管的4个县区进行试点。

标题:“多地推环保“双罚”:公司、政府等额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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