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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日前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企业经营的行为,积极引导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做官发财有两条路”的深刻道理,加强自身家风建设,加强家风建设

北京:省部级、局员级干部三级要求,级别越高要求越严格

北京市日前发布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商务运营公司行为的规定(试行)》。 今年将对规范范围内的领导干部特别报告情况进行全员核查,从明年开始每年至少按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市委组织部表示,北京出台规定的好处是,按照省部级干部、局员级干部正职、局员级干部副职三个层次进行要求,级别越高要求越严格。 并且,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市委政法委、检察机关法系统的市管领导干部,提出与党政部门正局职领导干部同等的要求,他们的配偶均不得经营公司。

与北京驻外机构较多的情况相比,规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子女配偶担任外国公司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等的情况也纳入规范商务范畴。

北京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今年将对规范范围内的领导干部报告进行全员考核,目前已开始全面考核。 为了达到应调查的效果,北京市已经在全市进行了考核,另外,考虑到部分领导干部配偶不能经营公司,北京市委托国家工商总局对这些干部配偶在全国经营公司的情况进行考核。

北京市开展这项工作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已经主动规范亲属的经商行为,有些督促亲属注销注册的企业。

广东省:确定操作依据,边筛选边退出,“在过程中留下痕迹,监督整个过程”

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5月正式发布《进一步规范广东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商务运营公司行为的规定(试行)》。 规范的对象包括广东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厅级副职(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以上领导干部和省属国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多地出台规定 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公司”

对商业运营公司的行为规定了五种情况。 投资行为三是指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公司或合伙公司注册,投资非上市企业、公司,在国(境)外注册企业后,在回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等。 业务二是领导干部的配偶被录用为民营公司的高级职务,在外商投资公司由外国任命,担任聘任的高级职务等。

公布规定后,广东省组织正式申报,严格从真实出发,依法依法开展审查认识。 多次甄别、退出的同时,将亲属退出商务办公公司活动与领导干部本人退出现职进行比较,分别制定“回答商务办公公司退出相关问题”和“领导干部选择退出现职的情况大致”等,并进行操作根 在退出商业经营公司方面,多次“在过程中留下痕迹,监督整个过程”。

“多地出台规定 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公司”

截止到6月22日,广东省的考核甄别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所有需要规范的领导干部都已经办理了退出商业经营公司或退出现职的手续,部分已经办理完退出手续。 广东省委明确的“到今年6月底基本完成,到年底全面完成”的目标,可望顺利实现。

将重庆()清理规范纳入巡视,阐述责任、廉洁,防止“名副其实”(/s2/) )。

重庆市近日发布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商业经营公司行为的规定(试行)》。

这项规定的适用对象分为三类。 一是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检机关副厅长级及其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二、重庆市人民团体、有权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副厅长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三是国有公司中的市管理领导,既包括市委直接管理的国有公司领导,也包括市委委托管理的国有公司领导。

今后在重庆市,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营公司,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营公司的市级部门正厅职务、区县(自治县)“四大班子”正职、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和国有公司的市管正职、市级检察 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公司,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商务公司活动。 适用范围内的其他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公司,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商业活动。 此外,领导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地区和公司一起执行回避。

“多地出台规定 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公司”

为了防止“名退实退”等问题,重庆市将该业务纳入巡回事业、说明责任廉和民主生活会的复印件中,每年以20%的比例进行抽查。 重庆市严格实施“一方‘退出’”。 即,存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商务运营公司活动,不退出的,领导干部辞去现任职务或由组织调整职务。

重庆市集中开展清理规范工作3个月,深入抓好、仔细研究,规范申报、查勘、甄别、退出、问责等具体流程,密切配合,形成密切配合的操作体系,堵塞了执行漏洞,确保了较为有效的清理规范

新疆:检查所有领导干部的报告情况,然后每年检查一次[/s2/]

5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了《进一步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公司行为的规定(试行)》。 从调查试点工作到制定实施规定的过程中,新疆深刻审视了反映群众强烈问题、以权谋私、逐利运输等违纪违法问题,并依法查处解决,进一步营造了清廉公正的政治生态系统。

根据新疆实际区情,规定体现了严格长期监督的优势,在适用对象中,退出所有副厅级以上干部(含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商业经营公司的行为中,作出“两不可”的规定。 受让人不得是受让人的近亲属,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或者转让。 在长期监督体制中,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存在家族经营公司、未按要求退出的,不实施拟任人选或职务限制。 个人若干事项的年度报告、职务陈述廉专用章证书、民主生活明示“三个”管理监督体制。

“多地出台规定 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公司”

自治区还将在规范工作中核查所有领导干部的报告情况,确保规范无遗漏,今后每年抽取家属未报告经营公司情况的领导干部的20%,加强动态管理。

标题:“多地出台规定 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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