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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发行人、推荐机构,在通过评审会后,发行前;

新闻披露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报记者4日表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后将继续强化“以新闻披露为主”的监管理念,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加大对新闻披露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等问题的处罚力度。 相关企业和中介机构应当自申报材料之日起一贯负责新闻、申报材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的披露。 发生问题后,公司不得撤回此事。 否则,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受到严惩。 证券监督委员会也将继续加强对会后一些事项的监督管理,在发行人、保荐机构通过评审会后,加强发行前新闻披露的义务和责任,将这一理念贯彻在发行监督管理上。

“证监会将加大信披违规处罚力度”

作为年首次因违反新闻披露法规而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监督措施的企业,科恒股份和南大光电1月4日下午宣布,企业1月2日收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监督措施决定书》。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介绍,此次两家企业及相关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并未因业绩“变脸”而被采取监管措施,受到处罚的首要原因是披露不充分、不准确、不完善。 “上市当时营业利润减少50%以上”的证券推荐业务相关法规惩罚不适用于属于创业板的两家企业。 另一方面,根据新闻披露的相关法规,除非对投资者的决定产生重大影响并披露,否则无论会议后的若干事项之间业绩是否超过50%,相关企业和保荐机构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证监会将加大信披违规处罚力度”

3日,证券监督委员会在科恒股份和南大光电两家企业和保荐机构知道去年中期报告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况下,未如实证明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的相关情况,在募集过程中未及时作出补充披露,因此证券监督管委会对科恒股份、 采取对南大光电发行警告函的监管措施,对两家企业保荐机构的国信证券、太平洋证券发行警告函的监管措施,对署名保荐代表人杨健等4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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