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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冯彪

近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整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调节金分别按入市或再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征收。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叶剑平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调整金类似增值税。 是土地收益的调整,平衡不同地区的土地收益差异,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增值收益征收20%-50%调整金

调节金是指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再转让的一环,对土地增值收益征收的资金。 根据《办法》,征收调节金的目的是“建立考虑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另外,《办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分拨、出租、现价出资(入股)等方法获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股收益,以及入市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采用权人出售、交换、赠与、租赁、现价出资)入股或其他

叶剑平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附加值,不仅在于其地块本身,还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的完全拉动而带来了土地的附加值。 另外,不同地区的土地附加值也有差异。 因为,在保证原土地所有者权益的前提下,政府调整金有助于统一安排土地增值收益,平衡各地差异。 ”。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的“方法”确定了调节金的缴纳比例。 即入市或按重新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征收。

关于具体征收比例,根据《办法》,必须考虑土地用途、土地等级、交易方法等因素,明确调节黄金征收比例。

叶剑平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我认为具体的调节金征收比例将在不同的溢价率下分别明确。 一般来说,溢价率越高,调节金征收的比例就越高一点。 ”

低于基准价格80%的县政府可以优先购买

另外,《办法》还对农村集体土地交易价格做出了规定。 试点县应当制定与城镇国有土地统一的农村集体土地基准地价体系。 在农村集体土地基准地价体系建立之前,参照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体系执行。

叶剑平认为,这将有助于消除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制度障碍,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的等量、平稳流转。

《办法》还要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矿权交易通过土地有形市场或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的,交易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确定成交的土地地块、面积、交易方法、成交总价款、调整金额、缴纳义务人和缴纳期限等。

“这些措施的目的是通过市场价格公平、公开地交易农村集体土地,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的合理利润。 ”叶剑平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

值得观察的是,《办法》提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再转让价格低于基准地价的80%的,试点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叶剑平表示,上述方法主要是为了防止农村土地低价流入市场,政府优先购买通过政府统一协调可以维持农民土地收益。

标题:“两部委发文: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至少征收20%调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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