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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全面从严治党,首先必须严格控制领导干部这“关键少数”。 规范领导干部亲属进行企业经营的公司,是中央长期以来的一贯要求,也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全面严格党内治理要求的重要措施。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精神,北京市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商业经营公司行为的规定(试行)》,为领导干部下线。

“北京划定政策底线:市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公司”

北京《规定》确定,市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营公司,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营公司。 相当于正局职或正局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商业性经营公司。 从《规定》全文来看,一个突出的优势是,地位越高、权力越大、要求越严格。 为进一步分析相关内容,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规定商业经营公司的行为,副局以上干部受约束

“党和国家对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商务运营公司的纪律要求早有规定。 》据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经初步整理,从1984年至今,中央发布的《禁止官员及其亲属经商》规定有20多条。 年,根据中央要求,上海市试行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商务运营公司的行为。 今年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商业经营公司行为的规定(试行),在上海先行实施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

“北京划定政策底线:市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公司”

根据北京市公布的《规定》,北京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局级副职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市人民团体、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局级副职以上干部

然后,《规定》确定了将两种情况定义为商业经营公司的行为。 一是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公司或者合伙公司;在非上市企业、公司投资的国家(境)外注册企业后回国从事经营活动等;二是领导干部配偶被非国有公司高级职务聘用,负责外国公司驻华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等情况 但是,由组织委派相关职务的除外。

地位越高、权力越大,要求越严格

市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委发布《规定》不仅表明党纪严格于国法,而且对省部级领导干部严格于局级领导干部,对正职领导干部严格于副职领导干部,公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领导

根据《规定》,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营公司,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营公司。 相当于正局职或正局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商业性经营公司。 相当于正局职或正局职领导干部的子女及其配偶、局级副职(含副局级以上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或局级副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营公司, 不得在领导干部曾经担任领导职务的地区经营公司,不得与领导干部曾经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商务公司活动。

“北京划定政策底线:市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公司”

与公权力比较集中的市委政法委、公检法系统市管干部比较,《规定》要求参照同级规范要适度严格掌握,要求与党政部门正局职务领导干部同等,他们的配偶均不得经营公司

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领导干部督促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商务活动,不按要求规范的,领导干部应当辞去现职或者组织调整职务。 不辞去现职或者不服从组织调解的,涉嫌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解决或者纪律处分的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解决。

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退出行为

制度的威力在于执行。 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规定》出台后,全市各区、局人员要求及时组织领导干部开展专项学习。 全市局员级干部,不论是否纳入规范范围,都必须作特别报告。

“今年,所有人都必须检查特别报告的情况。 从明年开始每年至少以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取。 ”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今后,该事业将成为严格监管干部的常态化事业。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开展业务的公司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组织报告。 在提拔干部、跳槽到重要职务、换岗、干部后备调查等工作中,也要抓好相关情况。

“北京划定政策底线:市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公司”

另外,亲属退出企业经营公司的行为,市委组织部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是否存在虚假退出和退出时的利润运输等情况,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关检查。 未如实申报、谎报规避规范、利用机会谋取私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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