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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张雯

作为我国慈善事业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慈善法(草案)》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成为本届大会的热点。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傅莹介绍,我国全社会慈善捐赠总额达到1000亿元,慈善组织发展迅速,经常参加慈善活动的志愿者有6500多万人。

3月9日上午,在提请审议《慈善法(草案)》之前,《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特别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党组织成员、副会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前副秘书长王其江,并就《慈善法》制定的背景、意义发表了意见

nbd:你认为慈善法(草案)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王其江: 整个国家迅速发展到了今天。 需要慈善事业。 慈善事业使我们的社会更人性化,需要帮助的群体通过这样的社会组织得到救助。 为了使这项事业成功、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加强法制的基础上建立,所以正是时候。

国家法治建设已经到了一定阶段,制定这项法律非常必要,也适应了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具体来看,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慈善事业涉及人民福利问题,不能完全由国家包办,必须动用全社会的力量。 事实上,这几年慈善事业发展很快,但是为了可持续发展,必须法制化。由于过去没有法制化,运行中出现了很多问题。

nbd:《慈善法》对慈善机构有何作用?

(/S2 ) )王其江(/S2 ) )慈善事业只有法制化,人们才能信任。 赠与人、捐赠人特别是捐赠人有信心,相信这个慈善机构可以依法公开、公正地办好社会捐赠事业。 只有公开新闻才能增加公众的信任。 事件中,由于其发生时没有公开透明本组织的具体法律规定,部分运营不规范,社会质疑颇多。

nbd:说到公开透明性,我建议在去年10月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小组审议《慈善法(草案)》时,公开慈善机构高级管理层的薪酬。 对此你有那些想法吗?

(/S2 ) )王其江(/S2 ) )当时,我对《慈善法》发表了三点意见。 第一个考虑的是“公开慈善机构高级管理层的报酬”,以防止慈善机构董事因高薪而引起民众不满。

第二条建议,考虑到不可公开的新闻,“对不可公开的新闻有关的金钱的采用,慈善机构应当向主管民政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有助于避免不可公开的财务腐败。

第三条提案是对当时草案文案表达的提案修订,涉及建立慈善新闻系统和平台。 “国务院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慈善新闻网络系统,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根据该系统及时免费提供慈善新闻发布、查询、业务申请受理和投诉、建议等服务。 ”的提案。

标题:“王其江谈《慈善法》:慈善事业只有法制化才能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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