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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周洲从北京出发

针对引发热议的餐饮业“最低费用”禁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0月16日表示,在试点办法立法过程中,商务部会同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征求社会各界和相关部委意见,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确定为餐饮业设立最低费用《禁令》,

沈丹阳表示,《禁令》主要基于以下三个考虑。 首先,设定最低成本具有明显的强迫性,侵害了顾客的权益。

其次,根据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餐饮公司设置最低费用作出了利用餐饮经营者的特点地位加重客户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三是设定最低成本往往会造成过高的成本,助长浪费之风。 今年3月,中办公室和国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食品的意见》,提出了推进科学文明的餐饮费模式。 餐饮公司不得设定最低费用额。

今年9月22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其中,试行办法第十二条餐饮经营者禁止设置最低费用。

长期以来,社会上对小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包租费”和设置“最低费用”(人们常说的餐饮业“三费”问题)存在很大争议。

经营者从经营的角度考虑,认为餐饮公司为顾客提供了服务场所,支出了人工费、房租和水费以及相关服务,收取和设置这“三费”是合理的。

客户从自身利益和权益的角度考虑,餐饮公司不应该收取和设置这“三费”。

沈丹阳表示,现行合同法、客户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对餐饮业的“三费”问题没有做出确定的禁止规定。 “从判例的情况来看,法院在过去的判决中只规定了餐饮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客户的知情权。 ”

沈丹阳表示,餐饮公司、客户、服务人员是餐饮服务的三大核心主体,试点办法出台后,规范三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具有现实意义。 发生纠纷时有法有据。

他表示,试点办法出台后,社会各界普遍认为,确定禁止设定最低成本有利于规范餐饮市场秩序,保护顾客权益,引导文明、科学、健康成本新风尚,推动餐饮领域进一步转型快速发展。

关于如何落实《办法》,沈丹阳说,正在与地方商务部门和国家发改委、工商部门等相关部委研究具体办法。

标题:“商务部称正研究怎么执行餐饮业“最低花费”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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