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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胡健

12月1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从本月开始,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新闻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开通失信被执行人在企业登记环节的考勤工作。  

工商总局消息称,今后有清偿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受到信用惩戒,全国范围内任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登记系统自动拦截其登记申请,制作《申请人启事》,并督促与相关人民法院联系。 目前,工商总局已经实现了与最高人民法院专线互联网的连接,汇聚了170万“老赖”身份新闻,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每天更新。  

“老赖”在履行偿债义务后,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该法院将其从名单中删除,经最高人民法院向工商总局交换数据,相关任职资格限制自动解除,不放过“老赖”,保障履行法定义务的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工商部门将联合越来越多的部门,继续加大对各行业有信用缺失行为的公司和个人的信用惩戒力度,真正做到“一个违法,处处受限”,使信用缺失者更难一步,守信者更畅通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全国法院2008年至2008年执行的被执行人拥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有逃避、回避或者暴力反抗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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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老赖”很多? [/s2/]

北京一位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合同约定初期,为了防止还债,向借款人约定通常高于高违约金,这是向借款人提出的防止损失扩大的一般行为。  

但该律师表示,部分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如果自己有本金可以赚越来越多的钱,低于拖欠本金后承担违约责任的价格,则尽量延长时间。 例如,40万元的借款,两年内商人可能高达100万元,偿还给借款人的利息、违约金等可能只有数万元,出现了“老赖”。  

与“老赖”现象对比,地方也考虑了各种各样的方法。 例如,日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国网温州供电企业联合下发供电强制措施会议纪要,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供电企业中止供电。  

前述律师指出,惩戒“老赖”首先要有各部门甚至公司联动,提高“老赖”们拒绝执行的生活和心理价格的共同应对机制。

标题:“工商总局重拳惩戒“老赖”:不得担任任何企业董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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