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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彪

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环境公益诉讼的大门逐渐打开。

7月23日,自然之友就北京市昌平区城市芳园区湖非法施工事件提起的公益诉讼案立案。 此案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是北京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一周前,自然之友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状,要求与北京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和北京九欣物业管理有限企业非法破坏城市芳园小区湖泊湿地的违法行为相比,对两家企业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不得立即中止相关业务,继续破坏原有生态,同时

负责此次公益诉讼案的夏军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修复费用主要以开发商利益测算,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北京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他们也很慎重。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根据工商注册新闻,通过电话向两家企业求证,但无人应答。

小区“绿肺”被侵蚀了吗?

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的城市芳园区,有总面积约200亩的湖泊湿地。 这片湿地是小区和周边地区天然的“绿肺”,生态服务功能丰富,还承担着雨水蓄积和排放的作用,对防洪和排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从去年10月开始,都市芳园区原有的湖区开始陷入危机。

据自然之友介绍,北京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和北京九欣房地产管理有限企业不顾居民反对,未办理许可手续,非法组织事业,将未来道路不明的建筑垃圾和建筑挖沟土等倾倒到湖里。 至今仍在进行建筑垃圾倾倒等填海行为,原有湖区四分之三以上的面积被残土填埋,连接地区社会东西两岸的桥梁被拆除,天然植被遭到破坏,失去了原有良好的生态环境。

“北京首例环境公益诉讼立案 两公司被索赔950万生态修复费”

为了保护城市芳园小区的原湖湿地,制止非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58条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然之友对北京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和北京九欣房地产管理有限企业的侵权行为提起了公益诉讼。

自然之友要求上述两家公司立即停止在北京市昌平区城市芳园区湖泊的施工,不得继续破坏原有生态,同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950万元。 另外,被告必须赔偿期间的损失,用于北京市昌平区湿地保护等公益事业。

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介绍,这些案件是北京地区首次发生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律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的解释》受理的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环境公益诉讼破题[/s2/]

虽然新环境保护法大幅开放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些司法解释,细化了规范,加强了可操作性,但环境公益诉讼仍然面临着许多阻力。

据悉,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9个环保组织共提起18起环境公益诉讼,被各法院受理。 这个数量在业界也被认为“不多”,但至今为止专家担心的“滥诉”问题更不存在。

对此,中华环境保护联合会法律中心副主任、知事诉讼部部长马勇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存在最重要的五个问题。 这包括缺乏损害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的法律定义; 环境保护团体开展公益诉讼缺乏支持和保障机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的判断问题很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归属、采用、监管不明确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难等。

其中,最大的难题之一是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判断费用较高。 常规环境污染事件的检测、鉴定等取证费用通常需要数万元至数十万元,其中有些高达数百万元。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服务中心诉讼部部长刘湘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福建南平生态破坏事件”中只涉及资源破坏等问题,但其鉴定判断费用也需要2万~3万元,这只是初步报告。

(实习生操珏对本文也有贡献) ) ) ) ) )。

标题:“北京首例环境公益诉讼立案 两公司被索赔950万生态修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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