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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黄俊玲记者

7月18日,人民银行等10个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后,《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今日( 7月25日)获悉,保监会近日发布了《互联网保险监管暂行办法》,这也是10个部委

7月25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中国保监会印刷<; 网络保险业务监督暂行办法>; 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法”。 据悉,该《办法》于7月23日发行,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为3年。 这个《方法》第一次确定了多个问题。 保险费直接支付给保险机构,不能由第三者支付。 另外,什么样的产品可以跨地区经营等问题。 但是,此次法规规定,汽车保险产品暂时不能跨地区经营。

“保监会出台网络保险监管暂行办法 车险暂时不能跨区域经营”

保监会方面表示,保险机构已经开展的互联网保险业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整顿。 实施办法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开展相关网络保险业务。

保险费直接支付给保险机构

据介绍,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基于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互联网平台、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等签订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

本《办法》将保险机构定义为保险企业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指不限于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企业、保险经纪企业、保险公估机构。

该《办法》将互联网平台定义为自营互联网平台(保险机构依法设立的互联网平台)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两种。

慧选网副总经理蒋力认为,以前的构想基本上将保险机构定义为保险企业,纳入这些保险专业代理企业、保险经纪公司等专业中介机构,首先体现了监管部门支持专业中介机构的快速发展构想。

为了防止第三方信息平台挪用保险费的风险,该《办法》规定,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必须直接汇到保险机构的保险费收入专用账户支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能代为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收入专用账户包括保险机构依法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立的专用账户。

此外,该《办法》规定,保险企业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支付相关费用时,应当由总企业统一结算,统一授权转账支付。 保险企业按照合作合同约定的费用种类和标准,不得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用或者向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支付新闻技术费用等,给予直接或者间接的合作合同约定以外的好处。

最惠保险创始人陈文志认为,这两者的含义是,一方的保险费必须直接支付给保险机构的账户,第三方信息平台不得代收或转用支付,另一方面,保险企业向保险中介支付中介费用或第三方

汽车保险暂时不能跨区域经营

由于互联网打破了地域限制,网络保险产品能否跨地域经营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注意到,保监会在该《办法》中对互联网保险经营区域提出了确定的要求。 即保险企业具有相应的内控管理能力并能满足客户服务诉求的,可以将以下保险类型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到不同企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一般型终身寿险; (二)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担保保险; (三)能够独立、完善地通过网络实现全流程服务的销售、担保、理赔的财产保险业务(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

“保监会出台网络保险监管暂行办法 车险暂时不能跨区域经营”

一家保险公司的一位不愿出名的人在与《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交流时表示,这项监管规定出台后,将有利于大型保险企业。 因为这些保险企业机构齐全。 另外,就寿险和财险而言,财险企业对政策的释放力度更大,对财险企业更有利。 这些规定相当于“负面清单”,意味着在这个规定范围内没有确定证明的产品不能跨地区经营。

“保监会出台网络保险监管暂行办法 车险暂时不能跨区域经营”

慧选网副总经理蒋力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此次《暂行办法》开始,汽车保险产品暂时不能跨地区经营。 因为汽车保险对保险企业的要求和服务等要求很高。

另外,根据该《办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应当与提供相应承保服务的保险企业相一致。

ok汽车保险齐石认为,区际经营的影响对中小保险企业和中小第三方信息平台的影响很大。

事实上,监管部门也没有完全堵塞漏洞。 正如保监会在本《办法》中表明的,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现实情况,调整和公布上述不同企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经营的险种范围。

标题:“保监会出台网络保险监管暂行办法 车险暂时不能跨区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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