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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张静李菲菲

兰州市3月份的自来水异味事件,终于得出了调查结果。

环境保护部7月6日通报称,经调查,去年3月4日发生的兰州市自来水异味事件,是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漏水、排沙导致的环境污染责任事件,发生事故的公司为青海省民和县金星水电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金星水电企业)。

继兰州“4.11”水苯污染事件后,当地政府极为重视自来水安全问题,对肇事公司和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也很强。 发生上述事故的公司被罚款10万元,公司法人也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而被行政拘留10天。 另外,甘肃、青海相关部门的8名政府官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每日经济信息》据海西州环保局介绍,与上述“污染问题”相比,甘肃、青海两省已经签署了跨境污染防治联合控制框架协议,包括环境监测与新闻共享、跨境突发环境问题应急联动机制、

是违规打开闸门排水排沙所致

继去年“4.11”水苯污染事件之后,兰州自来水的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今年3月爆发的自来水异味事件,当地居民对饮用水的安全性抱有疑问,今天,该事件的调查结果终于揭晓。

国家环境保护部7月6日通报文案称,今年3月4日发生的兰州市自来水异味事件,实际上是一家公司打开闸门排水造成的。 发生事故的公司是青海省民和县金星水电开发有限企业。 根据记者查阅的企业资料,金星水电成立于2008年4月8日,是自然人投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从事水电开发。

经调查,此次事件的直接原因是金星水电企业开闸排水排沙,部分底泥和沉积物随排水流入湟水河下游进入黄河。 间接原因之一是金星水电企业选址和设计有缺陷,不利于发电和正常排沙; 二是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有关部门通报和报告滞后。 三是青海省民和县水利、环境保护部门日常监管职责未得到充分落实四是甘肃、青海两地缺乏较为有效的跨境建设项目联合监管措施; 五、湟水河流域水质在缺水期超过了功能区划标准。

“兰州自来水异味事情调查结果公布 肇事公司被罚10万元”

据此,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民和县政府对肇事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认真的解释责任。 肇事公司被青海省民和县环保局罚款10万元,公司法人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10天。

并且,由于日常未能执行职务,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政府、水务局、环保局、住建局、青海省民和县水利局、环保局等8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兰州市红古区水务局副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另外,兰州市有关部门正在对此次事件中涉及相关负责人的其他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解决。

两省关于防止跨界污染的协议

据记者观察,肇事公司金星水电企业位于甘肃省青海省边境的湟水河干流,是一家跨地区公司。 根据环境保护部的要求,甘肃和青海应共同处理泥沙堵塞水库遗留问题,严格进行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审查。

为此,兰州、海东两市已经签署了跨境污染防治联合控制框架协议,但根据海东市环保局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提供的协议书,两市将建立环境监测与新闻共享、跨境突发环境问题应急联动机制、跨境

金星水电刚刚造福于甘肃青海边境的湟水河干流,其淤泥问题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除了水电站湟水河干流外,还有许多工业公司,关于跨界湟水河水污染的防治工作,应由两省共同管理。 ’海东市环保局的有关官员直言不讳。

与水库淤堵引起的下游兰州水异味问题相比,上述协议规定,敏感时段双方每年对要点公司进行4次联合执法检查,特别是对枯水期可能影响下游水源地安全的水电站等公司组织不定期联合检测或驻厂检测

金星水电企业的淤泥堵塞是历史遗留问题,因此,对于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双方也有相应的承诺。 “要与跨境个别水电站库区存在的淤泥问题进行比较,由双方邀请水利、环境保护等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共同协商、共同监督实施淤泥清除方案,消除污染风险,确保水质安全。 ”

标题:“兰州自来水异味事情调查结果公布 肇事公司被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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