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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相继出现高温酷暑季节,部分地区高温天气持续,高温补贴话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7月3日,国家安全监察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增加防暑降温经费投入”、“按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作为纳入制度范畴的工作,不需要更多的新方法和措施,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即可。 但是,现实一次又一次地提醒了我们。 制度往往难以落地,难以成为政府、公司、公司的自觉行动。 在越来越多的情况下,需要像幼儿园老师一样一遍又一遍地指导,像严师一样一遍又一遍地敲打。 否则,只有“老实人”才会吃亏。 因为只有这些“老实人”才会认真执行这些制度规定。

“高温津贴执行不力 数年未涨 是谁之过?”

根据年修订的《防暑降温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使劳动者处于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将单位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发给劳动者高温津贴。 这里包含两个意思。 一是因自然现象导致事务所温度超过35℃时,必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是根据工作环境不同,现场温度超过33℃的情况下,也有必要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执行不力 数年未涨 是谁之过?”

很明显,能很好地执行这一规定的“老实人”并不多。 另一方面,有些地方和公司,尽管就业条件已经达到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但只要劳动者没有反映,没有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可以拖,可以给予就不给; 另一方面,很多地方的补贴标准远远落后于工资上涨,有些还在执行10多年前的标准。 这样,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也成了摆设。

“高温津贴执行不力 数年未涨 是谁之过?”

实际上,高温津贴这样的制度并不难实行。 特别是津贴的标准,制定起来也很简单。 理由是,在相关职能部门眼里,这可能是需要与否,至少不是重要的制度。 因此,对高温津贴是否执行的监督始终跟不上,也得不到高温津贴的标准,不太想参与。 当然,执行的效果也不好。 执行的标准也不能根据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平和工资的变化及时调整。

“高温津贴执行不力 数年未涨 是谁之过?”

从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来看,很多公司连工资都不能保证,或者说执行工资政策效果不好,更何况津贴。 出乎意料的是,工资和津贴,只要法律制度规定,都必须执行,具有刚性,不存在这个重要而不重要的问题。 因此,产生这个问题是因为职能部门本身不充分了解法律精神,没有认识到这些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因此,出现了带薪休假制度、节假日加班的报酬制度等许多制度规定不畅的现象。

“高温津贴执行不力 数年未涨 是谁之过?”

因此,面对高温津贴制度实施不到位、标准长期不调整的问题,越来越多的问题必须从制度执行层面寻找问题,而不是制定新的方法、新的规定或多次下发督促执行的文件。 真正的处理办法,还是要向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责任,并将其纳入政府目标评价体系。 因为,侵犯劳动者权利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太多了。 高温津贴只是一个方面。 但是,不管多小,都是权利,必须认真执行。 只有认真落实好所有权利,工人的权利才能真正落实。

“高温津贴执行不力 数年未涨 是谁之过?”

关于高温津贴标准,它完全是一个技术问题,如果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真正重视劳动者权利的落实,技术问题也不是问题。 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场规则,使公司真正进入实行法律制度的自由王国,首先要通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严格监管,使其进入必然王国,在此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进入自由王国,尊重劳动者的权利,这是公司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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