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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记者李彪从北京出发时

 

保利地产、居总地产等6家房企因环境保护受到处罚。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网站消息,因违反建设项目环评条例,北京市环保局一天向6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罚单,要求停止聘用相关项目。

 

据悉,被处罚的6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企业望京新城分企业、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企业。

 

北京市环保局通报称,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验收为“通病”。

 

对此,国务院快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行业,由于对环境的认识不同,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环境评估工作做得不顺利。”

 

6家公司均违反《水污染防治法》

 

环境接入市场改革步伐加快,建设项目接入违规问题引起世人关注,北京市环保局因违反建设项目接入条例,1日通报6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实属罕见。

 

其中,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位于朝阳区常营乡的常营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b的标杆项目已由北京市环保局于2007年环评批复(京环审( 2007 ) 1284号),但需配套建设于该项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现行《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采用。 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采用。

 

且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位于朝阳区常营乡的常营b1集体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已由北京市环保局于2007年批准环境评估(京环审) 2007 ) 1086号,但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完成, 有人指出,同样违反了上述条款的规定。

 

一起违规的是北京居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企业,位于朝阳区常营乡的常营二期经济适用房c标段建设项目——北京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企业望京新城分企业位于朝阳区常营乡常营二期经济适用房a标段建设项目——北京富含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位于朝阳区常营乡的常营b2集团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朝阳区常营乡的两个限房和公共服务设施a集团项目。

“北京市环保局一天内向6房企开罚单 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验收成“通病””

 

由于全部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建成,其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已于年正式采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环境评估都没有成功。 周宏春表示,对房地产项目的环评有不同的认识,甚至认为房地产开发不需要环评。 但房地产开发产生排放,无疑需要加强监管。

 

所有相关项目都被要求停止采用[/s2/]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完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采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采用,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该条款,北京市环保局分别做出处罚决策,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6家公司对违法事实没有异议,但都提出了2条免除处罚的申辩意见。

 

其中,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认为处罚主体有误,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未按约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导致园区污水排放不正常,项目无法进行环境保护检查。 适用法律错误、处罚标准过高、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应当大体适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而不是《水污染防治法》。 这是为了提出免除处罚。

 

其他5家公司也同样将处罚主体指向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认为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未按约定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是此次处罚的主体。 并辩解称,当下游污水解决厂无法按期建设时,没有时间和地点自建了污水解决站,但以此提出免予处罚。

 

对此,北京市环保局认为,根据违法事实的存在和批准环评的要求,处罚主体无误。 并且强调了上述公司提出的免除处罚的意见不成立。

 

北京市环保局要求停止采用关联方违规项目,对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罚款2万元,其他5家公司各罚款3万元。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业内专家看来,基于现有法律条款,对公司的处罚仍然过轻,难以起到真正的威慑作用。

 

周宏春认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后,根据其思路,未来水污染防治行业将发生许多变化,即将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条例》也将在处罚措施方面更加严格,对未来房地产公司有更大的威慑作用。

 

标题:“北京市环保局一天内向6房企开罚单 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验收成“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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