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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发布了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 政策决定,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公司按照法定手续开办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中小银行试点、融资租赁企业等。

原文如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

(年3月23日)。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搞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期中央委员会的精神,加快农业现代化,推进农民增收致富,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了如下决定。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紧迫性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工业化新闻化城市化发展迅速,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迅速发展进入新阶段。 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深刻变化,适度规模经营稳定发展,迫切要求全程覆盖、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的生活诉求加快升级,提供多层次、多元化、便利经济的生活服务 新形势下加强农业,为农民服务,需要建立以中国特色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 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善、经营互联网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善,党和政府抓得住、成为可用农业的中坚力量的条件不充分利用这一力量 而且要看现在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的合作关系不够好,综合服务实力不强,层次之间联系比较松散,体制不完全完善。 要通过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快速发展活力,在快速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财富、繁荣城乡经济中更好地发挥独特的特点,承担更大的责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贯彻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三届四中中央委员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快速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大大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三农”事业大局为中心 必须以紧密结合农民利益为核心,以提高农业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加强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的执政机制为要点,按照政事分离、社业分离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要适应城乡快速发展一体化的需要,加快建立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

到了这一年,使供销合作社体系更加紧密,成为农业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市场化运作更加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新锐军队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

(三)基本上

——多次为农服务的根本宗旨。 坚持以为“三农”服务为供销合作社原有立场、生存基础,以为农业服务效果为衡量从业标准,成为农业、农业、姓农。

——多次协助经济的基本属性。 按照合作制的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进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

——多次重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顺应市场经济规律,运用越来越多的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探索联合公司企业分离之路,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并且,为“三农”事业大局服务,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指导,履行社会责任。

――要多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允许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政策安排,让基层有越来越多的选择权,不“一律”、不逐步追求,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地进行。

二、扩大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行业,更好地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供销合作社要把为农业服务放在首位。 面向农业现代化、农民生产生活,推进从流通服务向全过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销合作社扩张、向各方面城乡地区扩大服务,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农业的服务体系制度,成为农资供给、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要行业和农村服务环节

(四)创新农业生产服务的方法和手段。 为了解决“谁种田”、“土地如何种田”等问题,供销合作社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销售确定生产等多种玩法,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给、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一管理、统一管理、 创新农资服务方法,推进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和示范项目建设。 发挥供销合作社科学研究院、作物医院、职业院校在农业技术宣传和农民技能培训中的积极作用。 积极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

(五)提高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 加强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互联网建设,创新流通方式,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 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国农产品市场快速发展规划,在集散地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产地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城市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合理布局形成连接产地和费用终端的农产品市场互联网 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在有条件的地区,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理保护。 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互联网工程建设,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支出品、再生资源回收等互联网,加快连锁化、规模化、企业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框架的形成。 顺应商业模式和支出方式深刻变革的新趋势,加快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网上与线下融合的快速发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

(六)构建城乡地区综合服务平台。 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加快农村综合服务公司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的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儿教育、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 统筹整合城乡供销合作社资源,快速发展城市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提高城市供销合作社信息表达城乡、服务“三农”的辐射拉动能力。 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特点,快速发展生态养护、休闲旅游、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 积极参与美丽农村建设,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基地建设,促进资源循环和高效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

(七)切实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迅速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处理农民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合作经济组织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力的现实需要。 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基于社员制、封闭性,大体上在不外借储蓄、不支付一定回报的前提下,快速发展农村资金合作。 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以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 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公司按照法定手续开始试行设立中小银行,加强为农服务的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企业、小额贷款企业、融资性担保企业,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企业。 供销合作社、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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