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26字,读完约4分钟

经记者钱从北京微发

中央办公权和转移支付面临着新的调整。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和完整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合理划分事案权,确定支出责任,加强中央在国家安全保障、全国统一市场等行业的职责。

《意见》确定,进一步提高常规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将常规转移支付所占比例提高到60%以上。 要求加快转移支付立法,尽快研究制定转移支付条例,在条件成熟时推动上升为法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王金秀在与《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的采访中表示,《意见》的发表,意味着中央在案件权的承担方面有循序渐进的过程,对未来转移支付的法律制定有继承前启后的作用。

使事务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一致/

1994年我国建立分税制以来,为了平衡中央和地方产权事业权不协调的局面,每年中央都通过转移和常规转移支付来处理地方财力平衡的问题。

但是,长期存在转移支付不合理、常规转移支付项目种类多、目标多、均等化功能弱等结构性问题。

王先生表示,此次《意见》在于进一步调整中央职责范围内的事权,部分支出责任将成为中央本级直接支出,并不一定由搬迁支付。 这更体现了事权与支出责任一致的要求,未来转移支付在中央财政整体盘子中所占比重将下降。

在事权划分方面,《意见》确定合理划分中央事权、中央地方共同事权和地方事权,加强中央在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全国统一市场等行业的职责,加强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职责,建立适应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制度,

《意见》提出,将常规转移支付中属于中央委托事业权或中央地方共同事业权的项目转为特别转移支付,将属于地方事业权的项目整合为均衡性转移支付,建立以均衡性转移支付为主体,补充老少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少量体制结算补助的常规转移支付体系,

王秀认为,这次《意见》的亮点在于,使事权与支出一致,理顺中央地、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关系,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一步一致、划分。

坚决取消“小散乱”特别转移支付/

目前,转移支付中特别支付太多,常规转移支付太少。 财税界的共识是,专项太多,不能提高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容易滋生腐败,不利于地方财力的统一配置。 增加正常支出也是适应地方财力统一配置的需要。

压缩专项增加常规支出已成为近年来我国财税改革的首要思路,此次《意见》进一步确定以常规转移支付为主体,完善常规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 最终形成普通转移支付和特别转移支付相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

关于正常支付的规模和比例,《意见》建议将正常转移支付所占比例提高到60%以上。 关于特殊项目转移支付,要求严格管理规模,新建特殊项目,包括取消特殊项目支付等。

《意见》还提出,要逐步取消竞争性行业的专项转移支付,“小、散、乱”,效用不明显,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比较有效调节的专项要坚决取消。 对为价格改革、宏观调控等配套推出的竞争性行业专项,应当确定执行期限,后期逐步退出,逾期取消。

在加强转移支付预算管理方面,中央对地方的常规转移支付在全国人大预算批准后30天内发放,专项转移支付在90天内发放,专家表示,这一措施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采纳效率。

规范中央转移支付,《意见》要求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 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应当比照中央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

王氏表示,此次《意见》优化了转移支付结构,明确规范了常规转移支付,过去特别转移支付的边界定位不明确,但此次《意见》也有助于遵循关系和定位。

标题:“国务院改革转移支付制度:压“专项”增“通常””

地址:http://www.bjmxjjw.com.cn/bxxw/87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