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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1月26日电(记者于文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6日就《农田水利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稿确定了农田水利建设实行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机制。

意见征集稿指出,农田水利事业是基础性公益事业。 加快农田水利发展,落实政府主导、农民等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方针,重在规划,因地制宜地规划,提高节水效率,兼顾管理,这是大势所趋。

意见征集稿确定,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采取政府投入、农民投资劳动和社会资本投入相结合的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保障机制,按照相关规定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用于特定农田水利建设。

意见征集稿确定了管理主体。 政府投资建设的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工程管理权限明确管理机关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的农民、专家、家庭农场、公司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或其委托单位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

征求意见稿指出,农田水利工程供水实行有偿采用计量收款制度,在尚未具备计量收款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农田灌溉的实际受益面积取钱。 逐步推行定额内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水渐进上涨的农业水价制度。

意见征集稿指出,国家鼓励宣传应用灌溉、微灌、水肥一体化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和先进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等措施。 国家支持粮食主产地和严重缺水、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优先快速发展节水灌溉,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节水灌溉设施,对节水灌溉设备和产品的购买者给予补贴。

“农田水利条例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田水利建设”

意见征稿还加强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确定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相关机构和各界人士可以在去年2月26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新闻网(网站( http )//Chinalaw.gov )、邮寄信件、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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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农田水利条例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田水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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