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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钱从北京微发

随着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改革的加快,保障农民利益和农村稳定的制度也将建立。

目前,农业部主导制定的《关于吸引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快速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已经正式印发,国土资源部主导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将于12月2日在中央全面出台 12月22日至23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实务会议,研究了依靠创新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措施,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迅速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重复以粮食和农业为主,不“非农化”,耕地“非农化”

“严守三条底线 新土改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第七次深改会议多次提出,土地制度改革要按照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被突破、农民利益不被损害三条基本线有序推进。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中国农村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中国农业不仅是粮食安全的基础,仍然为数亿农民提供收入和就业,三条底线实际上规定了我国土地改革的土地流转框架。

土地流转是新常态

农业部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土地流转呈现“加速行驶”态势,占承包地的比重全年超过20%,全年超过四分之一。

年6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3.8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比2008年底提高20个百分点。 在农村流转加速的背景下,我国农业告别了几千年的小农经济,进入规模化、现代化的现实,土地流转进入“新常态”。

11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快速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并提出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5年左右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认定工作。

韩长赋农业部长表示,目前,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承包农户不再经营自己的承包地的条件基本成熟,“土地集团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

其实,这个农村土地改革的主要途径也是“土地流转”。 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机械化程度低,一大原因是土地经营太分散,土地确权流转有利于农业土地通过市场集中于经营者和专家,发挥农业生产规模效益,提高土地经济效益

但在实际过程中,土地流转也存在强行推进土地流转,片面追求流转的规模、比例等问题,工商公司长期、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也突出了“非农化”问题,影响粮食安全。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农村快速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目前谷物种植收益偏低,但资本流入农村带来了新技术、新品种、新经营模式。 但是,过分追求利益容易加剧“非粮食化”、“非农化”的趋势,蚕食农民就业空之间,自由扩大土地流转速度将加速作用于我国的非粮食化。

土地改革分类考试

目前,中央对工商资本涉农的态度是有持股压力的,不仅吸引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快速发展适合公司化经营的种养业,而且《意见》中还提到“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加强工商公司租赁农户对承包方的监管和风险防范”等,资本向农村非农化生产

许多专家认为,如果没有底线,即使资本通过各种手段把农民的土地据为己有,让农民在土地上获得眼前利益,他们也从土地的长时间上涨中获得暴利。 资本和农民之间存在新闻不对称,在自由交易不受限制的土地市场上,最终受损的肯定是农民的利益。

中央深改集团提出:“严守耕地18亿亩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可逾越。”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和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此前也提到了我国的现实,“我国的农业模式仍然以家庭经营为主,至今已有2.6亿农户家庭。 这2亿6000万户,是我国农业生产、农产品比较有效供给的坚实基础,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他们生存和快速发展的机会。 ”

在讨论效率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三个底线实际上确定了农村土地改革的基调:稳定重于效率。 另一方面,农村土地基本制度本身稳定,所有权不变; 另一方面,农村土地对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这一作用比土地的经济效益更为重要。

贺雪峰表示,关于扶植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的农业经营主体,文件强调确定流转规模、时间上限,仍以家庭经营为主体,“小农经济仍有长期存在的合理性,国家不能忽视数亿农民的诉求。 必须认识到,土地制度改革对农民来说,土地是农民的保障,也是农民的退路。 ”

在新一轮土地改革中,另一个重点是集体经营建设用地。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目前已开始多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让,开始“农田市场准入”实验。

“如果今后我们的城市发展到什么程度,土地所有国有化,农村集体经济很少会迅速发展空”中央农村实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日前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及京郊经济年会上表示,“城市化进程中,集体经济 如果我们的产权清晰,也许有更充分的快速发展后劲”。

深改集团会议指出,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改革,应当统一部署和要求,但在试点工作中必须分类实施。

因为在至今为止的小地方土地改革试点中,让农民用宅基地置换城镇房地产,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 农民在这个过程中失去了土地,无法“来往”。

针对这种情况,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要求严格检查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不得侵害农民利益,不得以退出宅基地开采权为城市落户条件,这是关系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贺雪峰表示,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相比,目前土地改革的整体基调有所缓和。 “由于中国还有数亿农民,存在着收容无法进城的农民,允许无法进城的农民返乡的制度,使中国的社会结构具有很大的弹性,能够应对各种危机冲击。 农村成了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 ”

标题:“严守三条底线 新土改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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