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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李彪从北京出发

跨省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逐渐形成。

11月23日,在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商会第16届市长联席会议上,长江沿岸27个城市正式签署《长江流域环境联防联治合作协定》,探索建立区域性环境资源交易平台、组建环保产业联盟、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等。 这表明多年来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不断推进,将对处理流域环境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对此,国务院快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同地区之间的补偿是:实际操作是转移支付,首要是合作方式,而生态价值评估是推进的关键。

环境保护产业联盟成立

根据协议,长江沿岸27个城市将共同推进环境保护机制创新,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规划、环境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及生态系统红线规划等行业实施规划对接。 探索设立区域性环境资源交易平台,共同获得国家关于碳排放权、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水权交易等的试点。 并建立与流域中下游生态补偿制度相关的联席会议制度。

“建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长江沿岸27城联手治污”

在促进环保产业快速发展方面,27个城市将组成环保产业联盟,相互开放环保咨询服务和环保产业市场。 在环境保护科技交流方面也要提高水平,开展区域产业结构水平调整和污染防治对策研究,共享研究成果。

据悉,长江沿岸中心城市还将建立以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为重点的流域环境保护协调机制。 建立行政区间紧急联动机制和环境纠纷中介、仲裁、法律诉讼机制,共同应对地区突发性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此外,建立环境和航运新闻通报机制,共享环境监测新闻。

并由各市轮流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处理要点; 成立专门的实务小组,推进合作若干事项的落实。 各成员城市加快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横贯东西,辐射南北,通过江达海,构建经济高效、生态良好的区域新廊道,共同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走廊。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表示,流域管理方法正确,但依赖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协调效率不高。 “理想的是由流域水质监测机构进行管理,像流域环境保护局一样,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是首要的。 ”宋君说。

生态补偿必须在更高水平上得到协调

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称,年,全国地表水总体属轻度污染,部分城市河段污染较重。 其中,省界水体水质居中。 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的水质剖面比例分别为62.3%、18.2%和19.5%。 在海河等部分流域的省界断面水质中,较差的ⅴ类水质断面的比例超过了60%。

近年来,发生了跨越行政区域的流域污染纠纷。 其根源在于流域上下游之间的环境保护责任不均衡等,容易引起上游污染、下游“购物”,如何破解跨行政区域的流域环境问题,成为多年来探索的难题。

从2005年开始,浙江逐步推进生态补偿试点,此后,江苏、安徽等多个省份也逐步探索生态补偿制度。

年末,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开始在新安江流域试点全国首个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年正式实施,试点期限为3年。 以安徽、浙江为中心,从安徽和浙江的联合监测数据来看,近三年来,新安江、安徽出境断面水质稳定。

周宏春说:“总体而言,生态补偿对中上游地区的环境保护起着很大的作用。” 但是,生态补偿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非常明显,如为什么要补偿、应该补偿多少、补偿的好处是否充分等。

在采访中,业内专家也对生态补偿实际发挥的作用表示担忧,认为生态补偿在一些国家也被称为生态服务费,其可发挥的范围非常小。

生态补偿的推进必须抓紧,需要根据本国国情慢慢进行。 周宏春提出,推进生态补偿与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密不可分,生态补偿需要更高水平的政府部门进行协调。

标题:“建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长江沿岸27城联手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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