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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2008年汶川地震以后,推进巨大灾害保险的确立备受瞩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建立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今年推出的保险版新《国十条》确定建立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 随着深圳、宁波等地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终于开始破题。

11月20日,在中国保险学会举办的“新方位新机遇新未来——保险强国之路”年学术年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说:“通过研究、科学论证和广泛调查,形成了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课题研究报告,并对我国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进行了试运行。

最近,在深圳启动巨灾保险试点后,宁波也开始了巨灾保险试点。 宁波市民政局近日与人保财险宁波市分企业正式签订《宁波市巨灾保险合同》,11月10日人保财险宁波市分企业签订巨灾保险一号,宁波巨灾保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此外,一些地区也在积极争取试点。 日前,四川省政府发表了《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确定了四川为成为全国巨灾保险试点省份而积极努力,开展城乡居民住房地震灾害保险试点工作。

对此,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保险与精算系主任田玲提出,巨灾保险的建立一定是循序渐进的大体,可以采取阶段性战略。 在巨灾保险初期由政府主导或进行保险费补助以扩大巨灾保险诉求,一方面政府希望将巨灾保险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购买,另一方面需要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以保证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

刘峰表示,目前深圳、宁波已开展巨灾保险试点,由政府出资,为当地居民提供地震、台风、海啸等巨灾风险保障,为建立全国性巨灾保险制度做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准备。

标题:“保监会:以住房地震保险为突破推进巨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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