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67字,读完约2分钟

经过记者的周程从北京出发

最近,在全国政协两周会议上讨论了“建筑工人工伤维权”的议题。 在受到重视的背景下,存在着建筑业工伤风险高、建筑工人工伤维权突出的现实。

对此,参会委员为了处理建筑工人的工伤保险权问题,提出采用“分项目参保、提取制造成本、总承包单位不重复缴纳、全员覆盖”的工伤保险参保方法,大幅提高建筑工人的工伤保险参保率。

委员们表示,为了深入研究劳务企业在工程分包过程中如何保障建筑工人权益,建议修订《建筑法》相关条款,依法规范建筑业市场管理,确定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责任。

11月13日,全国政协召开两周会议时,将议题定为“建设劳动者的工伤维权”。 在一系列政策法规下,工伤保险业务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0380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7324万人,分别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的4.5倍和5.8倍。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年底,全国建设工程公司参加工伤保险987万人,其中农民工638万人。 尽管取得了上述效果,但目前在建筑工人的工伤权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首要表现是没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筑业农民工自身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劳动关系难以确认等造成的工伤待遇难以落实。 ”

“政协委员建议撰改《建筑法》”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陈步雷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虽然现行法律规则十分有根据,但在执行时还不够完善。 地方各级社会相关保险行政部门执法力度不够。 ”

另外,全国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孟学农表示,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有必要应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适用、不使用、难使用的问题。 对此,委员们为了深入研究劳务企业在工程承包过程中如何保障建筑工人权益,建议修订《建筑法》相关条款,依法规范建筑业市场管理,确定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责任。

陈步雷认为,修改《建筑法》必须充分考虑公司雇佣和劳动者可能面临的职业灾害、职业风险,健全劳动关系确认机制。 “对于具体支付劳动的劳动者,即施工人员,他与谁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谁对这些施工人员负有直接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建筑法既没有考虑也没有确定。”

标题:“政协委员建议撰改《建筑法》”

地址:http://www.bjmxjjw.com.cn/bxxw/9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