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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韩冰从北京出发

人社部官网昨日( 11月4日)表示,日前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进行了表决。 其中,对1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同意代表和有关部门建议修改关于追究欠薪责任的条款。

上述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不仅追究工资不足的责任,还涵盖雇佣违法主体、工资集体谈判等条款。 但是,人社部认为,法律对违法主体的雇佣、工资集体谈判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而《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工资不足的规定,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需要,需要加以修订。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同意人社部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调查起草工作,待草案成熟后,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后的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审议。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从2008年元旦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际上是每年经过一次修改工作,该修改方案从每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这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劳动合同法》修改工作,与去年的修改复印件相比,集中在追究工资不足的责任、雇佣非法主体、集体谈判工资三个方面。

提出修改方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和人社部一致认为,有必要修改《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工资不足的规定。

事实上,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全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下达支付令。 但是,该条款并未完全阻止用人单位的欠薪行为。 特别是在建筑领域,工资不足的情况不断发生。

据建筑行业人士介绍,欠薪责任追究通过写入《劳动合同法》,可以比较有效地加大执法力度,预计建筑领域禁止的拖欠工资问题将由此得到抑制。

标题:“《劳动合同法》再修提上日程着重欠薪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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