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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周洲从北京出发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政策决定》(以下简称“政策决定”)结合立法和改革决定,提出要实现重大改革有法可依、立法积极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实践说明有效时,必须迅速上升为法律。 实践条件还不成熟,必须先行尝试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授权。 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应当及时修改和废除。

“立法衔接改革决定:先行先试要法律授权”

《政策决定》公布后,开展试点的上海自贸区和等待批准的天津、广东、福建等地方自贸区,将来可以开展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中心的管理体制。

上海自贸区本身是探索现代国家执政能力体系的试验区,是对外开放的新举措,也是本届政府的重要改革。

上海自由贸易区研究院秘书长、上海财经大学世界经济贸易系副主任陈波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以取消上海自由贸易区内外资“三法”为基础,以负面清单管理体制投资制度改革、央行上海自由贸易区“金融30条”改革扶持为基础的《自由贸易区条例》,实际上是自由贸易区条例。

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是上海自贸区试点的要点,也是上海自贸区可复制可宣传经验中最重要的项目。

10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召开,审议《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务进展和可复制试验经验的宣传意见》。 习大大确定的中共中央总书记说:“上海自贸试验区取得的经验,是我们在这个试验场试验培育的种子。 要让这些种子在更大范围内播种扩散,尽快开花,在其他地区可以宣传的,要向全国宣传在试验中获得的可复制的可宣传经验。”

“立法衔接改革决定:先行先试要法律授权”

如果没有法律援助,负面清单制度就很难向全国宣传。

陈波说:“负面清单要么大胆地复制到全国进行宣传,要么在其他地区进行尝试,但很难复制到全国。 点到面的宣传涉及许多法律问题,要在全国范围内复制就必须修改法律。 新法替代旧法必须通过人大讨论、决议,其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 但是,现在开始可以复制积分(从上海自由贸易区到其他地方自由贸易区)。 ”

他进一步解释说,负面清单实际上是管制,管制需要特别明确。 陈波认为,上海自贸区尝试负面名单已得到国务院行政命令和全国人大批准。 “但是,其他地方政府没有相关规定可以执行本辖区内的新法律制度。 没有正常的法律途径,没有得到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怎么能做出这样的尝试呢? ”。

“如果没有相关规定,这些地方性的尝试要么犯法,要么只有行政效力。 这些地方的复制品,只在其行政监督管理范围内进行一两个行政改革,相当于不具有法律效力。 既然不是法律,尝试有什么意义,就不会同时被宣传。 ”陈波说:“从法律意义上说,如果其他地方只是效仿上海自由贸易区,那么从一开始就应该是违法的。 没有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怎么才能制定自己的新法律呢? ”。

“立法衔接改革决定:先行先试要法律授权”

其他地方政府复制负面清单的办法,如果国务院行政命令和全国人大无权授权修改法律,只能在行政审查的基础上变更。 行政审批本身是违背法律的,但国内行政审批违背法律的也不少见,大多行政指令大于法律。

“无论从哪个立场来说,有些地方政府的尝试都不是往前走,而是往后走。 从正面意义上理解,只能说这些地方政府在为制度创新做出努力和尝试。 ’陈波这样解释了地方政府的尝试。

对上述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显然有很深的认识。 在《政策决定》第二款“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中定义了这些问题。

星投资首席战略师杨玲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一旦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宣传,金融等目前受到严格管制的领域有可能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预计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将大幅加快,但市场化改革将极大释放金融业各参与主体的活力,证券、保险等非银金融板块将迎来大快速发展,明年或取得好成绩。

标题:“立法衔接改革决定:先行先试要法律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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