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65字,读完约4分钟

经记者钱从北京微发

近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农业部网站获悉,中央已经审议通过《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快速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与总公司的采访中表示,《意见》着眼于在重复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形成所有实现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严禁土地流转 “非农化””

针对社会关注的工商公司农村转移问题,《意见》确定,鼓励工商资本快速发展适合公司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同时对工商公司租赁农户的承包单位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通过三权分立诱惑土地的移动

据悉,此次发布的《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韩长赋表示,《意见》的主要着眼点有以下几点。 在重复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全部实现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立,形成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大力培育和支持多样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走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韩长赋表示,目前,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的承包地的条件基本成熟,“土地集体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分离 最终将为农业经营带来良好的效果,使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培育许多新的农业经营主体。 ”

《意见》确定地提出,重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诱惑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 首先要切实维护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 其次,必须保障土地承包权。 然后,必须激活经营权。

为此,《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其中要建立新的职业农民制度,培养新的种地人,“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一系列高标准农田,优先向家庭农场等规模的经营农户流失;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土地经营权纳入股票建立合作组织,通过自营和委托经营等方法快速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等。 ”

保护土地流转的最低线

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加速。 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3.8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比2008年底提高20个百分点。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农村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表示,近年来,农业行业普遍出现地方政府扶持和扶持资本进入农村的情况,土地流转面积越大,财政补贴越多,严重忽视了目前大部分耕种土地的自有承包地的普通农民。

“如果不重视分散的普通农户的诉求,把主要的资源、政策、话语服务于所谓的新型经营主体,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目前为普通农户提供的最低限度的生产服务可能会进一步受损,从而导致普通农户的破产。 ”贺雪峰说。

韩长赋表示,随着流动规模的扩大,土地流转也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形式的快速发展态势。 流入方仍以农户为主,但流向合作社、龙头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重逐渐上升。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地方强行土地流转、片面追求规模比例流转、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一家工商公司长期以来在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非粮食化”、“非农化”问题突出。 ”对此,中央曾多次确定鼓励和支持土地流转用于粮食生产,抑制“非粮食化”,严禁“非农化”。 决不允许以土地转移为名进行非农建设。

“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严禁土地流转 “非农化””

与上述问题对比,《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其中重要的是保护土地流转的基础。 农村土地集团的一切不得多次重复,大跃进、强制命令、行政荒唐指挥。 为了确保土地流转的农业生产,要严格规范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土地流转行为,尊重农民在流转中的主体地位,村级组织必须以农户书面委托为前提,才能统一组织流转,禁止少数以服从多数的名义集中全村农户承包地对外招商经营

标题:“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严禁土地流转 “非农化””

地址:http://www.bjmxjjw.com.cn/bxxw/96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