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26字,读完约2分钟

经过记者韩冰从北京出发

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今后将事先征得上级审计机关的同意。

6月9日,国务院法制事务召开了编撰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各级审计机关不仅接受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直接指导,还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上级审计机关为其正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对征求意见稿的证明中表示,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关的领导体制,是为了贯彻执行《宪法》、《审计法》规定的地方督查机关双重领导体制。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对征求意见稿的证明中指出,现行《审计法实施条例》在加强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录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此次审计署起草《国务院关于编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政策决定(征求意见稿),是基于我国当前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评鉴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审计法实施条例拟修订:审计机关将接受双重领导”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征稿的亮点之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审计机关的指导体制。 其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应当依法直接指导本级审计机关,及时研究处理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修订前的条例中没有提到这一点。 这意味着各级政府更加重视本级的鉴定工作。

意见征集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整合监督资源,避免政府其他部门和审计机关重复监督。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人力资源和经费,向审计机关提供相应的就业条件。

意见征集稿规定,上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指导,检查审查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建立业务报告、职务陈述等制度。

除了完善的审计机关指导体制外,征稿还在《审计机关职责》一章增加了“对审计机关政府债务的出借、录用、偿还、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也就是说,政府债务被确定在鉴定范围内。

一位审计人员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将政府债务确定纳入审计范围,有助于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确定,政府性基金缴纳录用、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共维修基金、社会团体和民间非公司机构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等公共资金也纳入核定范围。

据悉,此次公开意见征集期为6月9日至7月9日一个月。

标题:“审计法实施条例拟修订:审计机关将接受双重领导”

地址:http://www.bjmxjjw.com.cn/bxxw/102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