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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郭梦仪,本金从北京出来

发改委5月29日宣布,依视路、尼康、蔡司、豪雅、博士伦、强生等洋企业品牌和一家台湾系眼镜镜片公司因操纵镜片售价,违反中国反垄断法,共被罚款1900多万元。

事实上,在反垄断处罚结果公布之前,豪雅、依视路等多家外资眼镜企业品牌相继在其官网上发布通知,宣布下调部分产品零售价。 受积极降低产品价格、提供重要证据等影响,豪雅(上海)光学有限企业、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企业被免除处罚。

进口镜片公司已经在中高端市场掌握定价权,蓝玉兄弟手工定制眼镜创始人李青松在《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中表示,此次被处罚的公司在全国市场份额不高,但在高端市场有很强的地位 其强势地位的形成,除了技术壁垒和在中国市场多年的布局外,还在于国内客户的热情支持。

外资企业刮起降价风/

事实上,在反垄断调查结果出来之前,许多市场领先的镜头制造商的网站上都发布了降价公告,称降价的原因是促销和回馈顾客。 业内人士分解,发改委启动镜架领域反垄断调查后,制造商降价是为了显示整改诚意。 4月30日,豪雅(上海)光学有限公司公布年度建议零售价表,将豪雅企业品牌下一个入门级产品的参考零售价下调10%以上。 同为外资企业品牌高端镜片制造商的法国依视路、德国蔡司也发布了价格调整通知。

“7公司操纵价钱被罚1900万 洋眼镜闻风“降价””

依视路方面表示,下调原钻头uv产品零售价,降幅达15%~30%,优惠新价格已在依视路拟议价目表中体现。 蔡司将a58产品的建议零售价调整为580元/副,跌幅达50%多,比德国同类产品的建议零售价低约20%。 垄断禁止案相关隐形眼镜企业品牌博士伦宣布,从2009年5月1日起,将对3种高质量产品降价10%~15%。

在官网上提出了降价的具体要求,但不愿具名的北京终端零售商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目前没有收到这几家公司的降价通知。

分解者认为,虽然降价幅度已经被告知,但是到现在为止终端还没有开始降价,速度有点太慢了。 如果降价通知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发送到终端,则证明制造商只是打扮一下,并不是真的打算降价。

客户“习惯”使用西式镜头

洋企业品牌的暴利和垄断潜力到底来自哪里? 一位不愿指名道姓的业内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镜头方面,公路、豪雅、尼康、蔡司的市场份额约为20%左右。 但是,这4款产品占据了国内眼镜镜片高端市场的前列,掌握着高端镜片的定价权。

李青松表示,由于国内眼镜镜片公司起步较晚,一直受到进口眼镜镜片公司的牵制。

关于受牵制的原因,一方面是受到技术壁垒的困扰,国际企业品牌的技术特征远远强于国内企业品牌。 这样参与的蔡司开始了光学仪器,之后进入了镜头领域。 它在光学行业有一定的权威,自然销售镜片更能得到客户的同意; 此外,国内眼镜公司起步时,国际企业品牌已经在国内市场流行,在此期间,通过兼并重组和扩大国内生产能力,在中国眼镜镜片市场上积极获得了市场份额。 在进口眼镜镜片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国产镜片很难成为市场主力企业品牌。

“7公司操纵价钱被罚1900万 洋眼镜闻风“降价””

国产镜头本身的“废柴”也让洋企业品牌占了上风。 重庆市企业品牌学会秘书长张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许多国产厂商在打造企业品牌时,采取“洋名”后分立上市、薄利多销的经营思路,但忽视了对终端市场的控制和渗透,产品大量流入中低端市场 由于国内目前中低端市场的蔓延,公司认为市场定位“准”,不愿意投资企业品牌塑造,更愿意“合资”进行品牌生产,从而陷入恶性循环。

“7公司操纵价钱被罚1900万 洋眼镜闻风“降价””

值得注意的是,受进口镜片企业品牌近几年在中国市场布局的影响,客户对进口镜片企业品牌的青睐进一步助长了进口镜片在市场上的影响。 李青松认为,国内客户不合理的费用已经习惯使用“洋镜片”。

处罚价格考虑多个因素

国家发改委表示,眼镜是市场调节定价商品,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但经营者的定价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禁止价格垄断规定》等法律规则的规定,上游经营者应当剥夺、干预下游经营者的定价自由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责令相关公司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罚,行政处罚已事先下发通知书。

发改委表示,对不能很好配合调查、但可以自主改革的北京尼康眼镜有限企业积极配合上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168.48万元进行调查,自主改善的卡尔蔡斯光学(广州)有限企业、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企业、 强生视力健商贸)上海)有限企业均被处以上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分别为176.6万元、369万元) (按隐形眼镜相关市场划分)、364.37万元。

“7公司操纵价钱被罚1900万 洋眼镜闻风“降价””

此外,豪雅(上海)光学有限企业、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企业两家相关公司,因积极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了有关签订垄断协议的情况,提供了重要证据,并积极主动予以纠正。 因为这样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通常按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到10%处罚。 在这个区间里,可能要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影响等,明确具体的比例标准。 ”邵亚光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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