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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李彪陈俊杰出生于北京

备受瞩目的《环境保护法》的修改,经过两年终于变成了落锤定音。

4月24日,第12届全国人大第8次会议通过了151票赞成、3票反对、6票弃权投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

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对违法价格低、守法价格高的问题,设计了日计处罚。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存在许多亮点,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关于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问题,《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确定,以环境保护的重新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的责任是大致的,

对此,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在法律中明确环境优先尚属首次,在过去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保护冲突的时候,环境保护要让路,这次在法律中,将如何解决两者的关系

日计惩罚不封顶/

《环境保护法》共分七个章节,包括总则、监督管理、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防治、新闻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附则。

在介绍《环境保护法》的相关内容时,信春鹰说,这次修改了《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 例如,根据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环境经济政策、总量控制、生态补偿、污染物回收、污染物排放许可,特别是公众意见,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并通过与违法价格的低价、守法价格进行了比较,这些都是较大的制度实现了社会

““环保优先”入法对污染公司按日计罚”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环保行业存在“违法价格低、守法价格高”的问题,一些公司的环保意识淡薄、挤占、超额排污、篡改监控数据等问题严重,法律处罚难以对其产生遏制作用,有些公司甚至采取了法律措施。

《环境保护法》规定对污染问题“拒绝纠正”的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日计处罚,此外,对超标排污的公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限制停产整顿、停业、停产

值得观察的是,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不成犯罪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直接负责: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其中包括通过暗管、井渗、洞渗、灌注或篡改监测数据、伪造或逃避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营等监管的方法非法排放污染物的。

另外,在追究政府责任方面,《环境保护法》也提出了严格要求,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出现了对环境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不依法公开环境新闻等行为

为开展环评拉开差距/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在制定经济、技术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并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这是否意味着政策环评的要求体现在《环境保护法》中呢?

针对该条款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在回答《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提问时介绍说,这里没有政策环境评价的概念,《环境保护法》规定对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在这次改制过程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经济和技术政策时,也要考虑到对环境的影响,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和各有关部门的意见,使我们的经济和技术政策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袁杰说。

事实上,在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介绍应重点抓好的工作中,重点提到了采取综合措施优化经济快速发展。 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推动建立规划环评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能源、城市化等政策环境评价试点,稳步推进产业园区、轨道交通等行业规划环境评价。

““环保优先”入法对污染公司按日计罚”

目前,我国主要以某建设项目为基准进行项目环境评价,或以某地区或领域为基准进行规划环境评价,行业专家一致呼吁对环境影响可能更大的政策进行环境评价,但目前仍无确定要求。

骏说,规划环评这几年做得不好,有几个规划没有用于环评,与年限较长的规划相比,政策及时性更强,做政策环评的意义更大。 目前,许多环境问题实际上是快速发展的经济政策引起的,包括经济增长率、产业结构等,已着手进行了许多“两高一资”项目。

“(政策环境评价)这还需要,也许还是政府做出(将来)经济迅速发展)选择的时候比较好。 ”骏说,

关于《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骏建华认为,今后制定经济政策时必须考虑环境容量、资源承载力。 虽然这次的政策访问手续还没有确定,但是为了推进政策访问手续,环境访问手续出现了缺口,成为了推进政策访问下一步的基础。

标题:““环保优先”入法对污染公司按日计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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