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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何雨欣、侯雪静)记者2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务院宣布扩大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后,应税中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面,从原来的26%提高到85%以上。

为了进一步支持微型公司的快速发展,4月初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应税公司所得税减半范围,将应税收入减半标准从6万元提高到10万元。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表示,为落实微型公司税收优惠,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公告,确定微型公司不再享受优惠考核,以前未纳入税收优惠范围的核定征税微型公司也可享受优惠政策。

与微型公司的税收优惠相比,这几年不断密集公布,包括统一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点达到2万元;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以前的6%和4%统一降至现在的3%;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230万户小规模纳税人以前缴纳5%的营业税,现改为缴纳3%的增值税,税负下降40%等。

财政部副所长白景明表示,对中小企业扩大税收优惠,可以营造更公平的经营环境,激发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信心,为广大中小企业创造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实现就业增长,稳定经济增长提供助力。

原文链接: finance./ China/0424/110118908150.shtml

标题:“超85%应纳税小微公司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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