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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程丹

“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是资本市场自身创新和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促进证券期货监管变革的重要步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昨天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小投资者保护实务会议上发表演讲,再次表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切实落实实务要点的决心。

肖钢在昨天的演讲中指出,“同股同权”大体上讲,“购房者自律”大体上讲,交易自主性大体上讲,效率大体上讲,需要正确认知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四种大体关系。 他还表示将制定各方面保护投资者的多项监管措施

肖钢强调“同股同权”,指出实现股东实质平等,基本提出“购房者自律”,建立妥善的管理制度是政府监管的责任。

知名经济学家沃森认为,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该股同权,确保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实现,但多年来由于新闻不对称等原因,中小投资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不真正享有该股同权,因此有必要在这方面加强监管。

与“购房者自律”相比,肖钢大体上提出,证券交易不同于常规商品交易,在公共化集中交易的条件下,交易双方的新闻不对称,一对多、多对多。 因为这个证券市场强调了购买者的自负,必须强调销售者有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买方自负,卖方正确履行新闻披露,向投资者充分、准确透露投资标的风险收益特征和费用项目等新闻,是实现投资者合理投资,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

在市场上,不少人认为投资交易是“如愿”、“如愿”的事件,投资损失是投资者“想输给赌注”或“自作自受”的结果。 肖钢指出,这些观点看似有道理,但实际上忽视投资者,既是政府监管不作为的表现,也是股票文化不健康的反映,违背正义大体上是契约精神。

肖钢提出,有必要自主对交易进行大体限制,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第一种方法,一是在交易前实施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对不具备专业投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投资者,即使是自愿的,也不允许交易。 二是卖方在交易中负有充分的证明义务,相关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忠实代理义务。 三是在交易后建立风险补偿制度。

“正确认知四大大体上与投资者保护的关系”

中航证券拆解师杨鹏飞认为,向证券公司等市场中介提出了具体要求,确定了中小投资者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 特别是在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判断和等级划分、纠纷处理和赔偿、投资者教育等方面,中介需要花很大功夫。

另外,如果过分强调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规定过多的限制条款,上市公司的合规价格将大幅上涨,从而影响市场的运行效率,最终产生市场对上市公司的“挤出效应”

对此,肖钢表示,投资者保护机制将极大地影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行为,遏制其不良行为,有助于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这是因为控股股东的行为如果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通常也会损害企业的整体利益。

此前,中国建筑公司董秘孟庆禹向记者强调,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确实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监管价格,但拥有越来越多的忠实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快速发展至关重要。 作为上市公司,希望长线投资者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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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正确认知四大大体上与投资者保护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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