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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张雯从北京出发

地方试水多年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模式终于在全国被推开。

11月15日,《政策决定》确定:“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为股份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转移到专家、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快速发展各种形式规模的经营。”

一位行业专家表示,这实际上是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方法肯定农地流转的同时,深化了年一号文件的定位——建立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制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构成主体之一。

土地股份合作的沿革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最先出现在广东省。 1992年,广东省南海市(现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下柏村的农民将承包经营的土地以股权形式,转移到村集体设立的经联社(或经济社)统一经营。 随后,这种新的土地流转方式扩展到我国东部沿海以及山东、山西、河北等地,开始了符合各自区域优势的基础试验。

上海社科院吴福明博士指出,土地股份合作模式是指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成股份,入股农业经营公司或合作社,农民作为股东,逐股分红、分享利润、共同承担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快速发展学院教授孔祥智说:“实践说明,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多样性联合与合作,才能比较有效地总结和和平开发土地,是合理整合农业生产要素的好方法。 土地合作社降低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动风险,保障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进一步推动了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新一轮“土改”铺开 农民可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和流转”

在各地方试点中,其组织形式主要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为主。 土地合作社以股票的形式汇总分散的农村土地,以合作社的名义自主流转经营集中的土地。 一亩地算一株。 合作社中,职工按股分红后,除了入股承包地的租赁收入外,还有土地规模流转和经营获得的二次分配收入。

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政策决定》指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交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迅速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从此,与农地流转相比开始了新一轮的土地改革,从地方经验出发的土地股份合作得到了国家层面的认同。

《政策决定》确定地提出,赋予农民占有、聘用、收益、流动以及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功能,允许农民入股承包经营权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转移到专家、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迅速发展各种形式的规模经营。

国务院快速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表示,农村改革最重要的经验之一是尊重农民的产权,让农民分享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从此,中国土地改革重新启动,以最高层设计的形式揭示了农民对承包地的产权和用其产权创造财富的可能性。

土地确实的权利全面扩展

强调农民的财产权,切实的权利是基础。

农业部经营司司长孙中华介绍,今年将完成150个县的土地担保权试点,为全面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认定工作做铺垫。

经济学家近日严厉表示,只有产权确定,市场主体才能形成,才能走市场经济之路。 没有产权,农民就没有财产性收入,不是市场主体,中国的产权改革道路就不会完成。 调查杭州、嘉兴、湖州等地的土地改革试点,宁氏表示,获得土地确权后,农民心平气和,不再担心土地侵占。 出租土地、扩大种植、建房等,农民的收入也得到了很大提高。

“新一轮“土改”铺开 农民可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和流转”

事实上,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土地确权工作在全国展开。 从2008年开始,农业部选择全国8个县开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试点工作,到了2008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50个县。

根据年中央一号文件,要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扩大登记试点范围,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认定工作。

标题:“新一轮“土改”铺开 农民可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和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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