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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下水污染、镉污染等频繁发生的恶性污染事件,使环境污染问题成为人们无法承受的沉重负担。

日前,《两高》发布了新的环境保护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刑法修正案“污染环境罪”的表述。 其核心文案是扩大污染物认定范围,降低进罪门槛,加大处罚力度。 这一被誉为“史上最严厉”的环境保护司法解释,旨在通过严厉的刑罚法,对存在环境保护问题的公司施加强大的压力,促使其得到改善。

经过30年西方国家百年工业快速发展阶段的中国,其快速发展的成果是显而易见的,但也留下了工业化建设中大量污染物排放的难题。 以列入环境污染国家防控要点的重金属领域为例,电池、有色金属、稀土产量居世界首位,但我国有1/5的土地、1/10的粮食、80%的河流底泥受到重金属污染的数据。

新司法解释确定了列举环境污染罪“严重环境污染”入罪条件的14个标准。 其中,特别是在工作场所实施环境污染犯罪时,不是单独制定定罪量刑标准,而是适用与个人犯罪相同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这意味着公司将因造成环境污染而惩罚有期徒刑时代结束,环境污染的责任认定将面向个人。

“史上最严环保司法解释震慑问题公司”

新的司法解释出现了,对有环境保护风险的公司表现出了威慑作用。 “目前,环境问题已上升到承担刑事责任的水平。 哪个领导人愿意冒自己的生命危险? ”对于环境保护安全问题的提问,冶炼公司的负责人反问了记者。 “面对环境保护的风险,我们每天都很害怕,压力很大。 ’他们说。

但是,严刑峻法面前也有哗众取宠的罪犯。 由于新司法解释墨迹还没有干,广西省爆发了新的水污染事件。 广西民营公司汇威选矿厂恶意向溶洞窃取含镉、铊有毒废水,导致贺江水系2种重金属超标,鱼类死亡。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新解释的规定,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矿山工厂的负责人处以刑罚。

原文链接:日本新闻/财富//- 07/31/c _ 125091717

标题:“史上最严环保司法解释震慑问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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