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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能源局印制各省级行政区域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责任权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确定了各省(区、市)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非水电责任权重的最低值和激励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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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情况看,10个省(区、市)最低总量的消纳责任权重超过30%,9个省)区、市)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超过15%。 与2019年实际完成情况相比,东中部省份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较去年同期超过“三北”地区,有利于促进新能源跨省消纳。

并妥善提高浙江、宁夏、甘肃、青海等5个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的权重,更好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据国家能源局解读,根据对该消纳责任权重的测算,全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例达28.2%,非水电消耗率比例达10.8%,分别比2019年增加0.3个百分点和0.7个百分点,达到全年非化石能源消费目标。

国家能源局表示,估算消纳责任的权重应大体宽松,从容不迫。 在确保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目标的基础上,在各省(区、市)社会整体用电量、可再生能源生产与消耗量以及清洁输出、清洁输入可再生能源用电量的基础上,各地的消费责任权重将逐年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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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今年可再生能源电力花费占比预计达28.2%,将引诱各地权重逐年提升,不搞盲目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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