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36字,读完约4分钟

根据《城乡居民关于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指导意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有负担部分超过当地年人均收入的,投保人可以重新报销,实际报销比例在50%以上。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许多实施方案相继出台,已见成效,患大病后报销比例明显提高,减轻了家庭负担。

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提供异地结算服务

年12月1日,青海率先落实这一指导意见,截至年1月14日,累计向552名城乡居民大病患者报告医疗费,金额达到301.46万元。 陕西、福建、浙江、广西、安徽、山东、辽宁、吉林等省已出台方案,其他各省方案也相继出台。 其中,青海、福建、山东等9个省在全省宣传落实,其余省份先试点后落实。

根据意见要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属于保障对象,山东省首先在新农合参保人员中实施,购买商业保险服务,补偿20种重大疾病参保人员住院产生的高额合规医疗费,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

关于承兑方法,各地确定保险企业承办大病保险,一般采取公开招标的方法。 青海、山东、重庆等省实行统一招标明确两家以上保险企业,分区域承办。 清算时,青海、广西使用“一站式”服务,建立新闻平台。 办理出院手续时,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报销后,不需要向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及时报销大病医疗费,也不需要去商业保险机构报销。

“多地大病医保实施方案出台 部分地区未设封顶”

许多大病往往要去地方大医院诊治,这就造成了异地报销的难题。 对此,各地提出要发挥保险企业全国互联网的特点,提供异地结算服务。 对有些地方需要到异地复诊的医生给予同等的报销待遇。

筹资水平人均20元以上,许多地区没有设立封锁线

综合来看,大部分地区的筹资水平人均在20元以上。 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个人自行负担达到大病报销要求的,实际报销比例均在50%以上。

青海筹资水平较高,人均50元,起步线5000元。 也就是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如果个人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可以再次报销50%。 吉林城镇、农村居民人均筹资60元、50元,起步线8000元。 在不同地区,人均筹资标准明确为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的5%。 也有起步线稍高的地方。 这样的话,偿还率就会变低,受益的人也会变少。

各省区对报销比例有细分要求,如青海省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为80%—90%。 广西要求各试点市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3%。 许多地区使用分阶段清算法,如宁夏全年自付费用超过支付线6000元的,按50%—81%的比例清算,费用越多清算比例越高。

虽然许多地区设定了偿还起算线,但有些地区设定了偿还上限,即封闭线。 例如山东省的新型农协大病保险规定补助额在20万元以下。 越来越多的省份不对清算上限设置限制,更好地帮助投保人减轻大病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障、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的结合将提高保障实效

目前,不断完善衔接制度,建立多层保障体系,成为各地推进大病保险的大趋势,正在提高保障实效。

青海实行三条保障线:一是常规保障,按照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统一基金政策进行常规报销; 二是大病保障,对超过5000元支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按80%的报销率给予二次报销。 三、医疗救助,即通过以上两条渠道报销后,纳入民政救助对象的,按照医疗救助政策报销,使救助对象医疗费的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

福建对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20种特定病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方法,规定民政救助对象的合规医疗费实际支付比例在90%以上。 另外,省红十字会在新农合、城市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民政救助等报销补偿后,对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经济陷入困境的大病救助对象再次给予救助。

国务院医改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党委书记饶勤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障、医疗救助制度、商业保险有机结合,构建多层次的全民医保体系,强化社会互助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社会、个人、保险机构共同分担疾病风险的机制

从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这个制度还需要完善。 例如新农合统一区域多为县级,意见要求为市级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属于不同部门的管理,在事业的推进和调整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另外,为了防范资金穿透风险,有必要尽快推进公立医院的改革,对商业保险机构进行比较有效的监督。

标题:“多地大病医保实施方案出台 部分地区未设封顶”

地址:http://www.bjmxjjw.com.cn/bxxw/139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