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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王雅洁从北京出发

继双氰胺事件之后,进出口乳制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再次受到关注。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进出口乳制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2号),确定制定3项措施,严格控制进出口乳制品的质量安全。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上述新令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质检总局采取以下三个具体措施进行风险预警监测。 一是有条件限制进出口,包括严密监测、严格检验、召回命令等。 二是禁止进出口,就地销毁或退货解决; 三是启动进出口乳制品安全应急处置计划。 进出口乳制品的安全风险已经不存在或者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时,应当及时解除风险警告通报、风险警告告知和控制措施。

“质检总局强化进口乳品召回管理”

在风险预警监测的基础上,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相关厂家积极召回问题产品。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与进口乳制品存在的安全问题相比,已经或者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进口乳制品进口商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关报告。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还获悉,国家质检总局表示,该局将对未来新进入中国乳业市场的公司设定严格的门槛。 即首次向中国出口乳制品的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供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体系、组织机构、兽医服务体系制度、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残留监测体系、动物疫病的检测监测体系、向中国出口的产品种类等资料。

“质检总局强化进口乳品召回管理”

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发生问题的乳制品进口商不主动召回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发出召回通知书,并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 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可以下令召回。 乳制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风险新闻报告制度,制定乳制品安全风险新闻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发现的进出口乳制品召回和解决情况等风险新闻,并对检疫机关进行检查。

“质检总局强化进口乳品召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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