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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β受体刺激药”特别对策活动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开展3个月的“β受体刺激药”特别对策活动。

此前,央视315晚会报道了河北省青县肉食羊饲养商因违禁采用“β受体刺激药”的问题。

对此,农业农村非常重视,立即责令河北、河南迅速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并督促农业农村连夜派遣职工赴现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惩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解决结果。

此次《通知》也是为了进一步加强“β受体刺激药”的监管,切实保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通知》督促迅速组织对肉牛肉羊养殖场(用户)、交易经营者、屠宰公司的全面检查,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不留下漏洞和死角。

具体来说,在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出栏保证制度及出栏检查等措施的执行情况,严格核查养殖档案的记录,严防虚假承诺和记录。

作为收购交易的一环,活牲畜的收购交易公司(合作社、经纪人) )检查收购交易的记录报道制度的状况,动态掌握活牲畜的采购销售渠道。 必须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活牲畜的交易场所,重点检查交易的活牲畜有无检疫说明、交易记录的收购。

在屠宰环节,重点检查屠宰公司执行“β受体刺激药”自检制度的情况,严格核查相关文件记录,严防虚假记录。

《通知》确定,在养殖和屠宰过程中进行检测时,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用“β受体刺激药”进行快速筛选。 各地要派出业务核心,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发现问题隐患的能力,严格执行随机抽样要求,抽样单位不得送检,不要让所谓“绿羊”应付检查问题

根据《通知》,要做好肉牛和肉羊的排查工作,并在各地不放松对猪“β受体刺激药”的监管,继续加强风险监测和风险检查,落实关键环节的抽检等措施。

除全面检测外,根据《通知》,在进行各地全面检测的基础上,农业农村组织相关检测机构,对主要生产地区和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比较,开展“β受体刺激药”飞行检测。 对现场迅速筛选阳性样品的养殖场(家)、屠宰场),应当立即依法对其活牲畜及其产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此外,《通知》强调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在养殖、收购交易、屠宰过程中发现“β受体刺激药”违法问题的,根据“β受体刺激药”参与的线索,按照移送和案件监督执行的机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并且,要紧紧抓住专项对策活动中发现的“β受体刺激药”问题线索,配合公安机关追查“β受体刺激药”制造销售源和问题销售产品的链条,坚决打掉生产基地和地下销售互联网。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农业农村部:即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迅速开展全面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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