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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卫健委等10个部门发布通知,印制分发促进社会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规范快速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扩大社会医生空之间。 落实“十二五”期间医疗服务体系制度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的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医务人员留出快速发展空的空间。 各地新增或调集医疗卫生资源时,必须首先考虑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相关医疗机构。

政府对社会医疗的支持力度也在提高。 意见指出,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紧缺专业行业举办社会力量的非营利医疗机构,当地政府可以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提供场所、房租补贴和其他扶持政策。 规范和吸引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妇女医院等医疗机构连锁化、集体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举办,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管理,

“十部门:社会办医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公司 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值得观察的是,根据意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社会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社会经营医生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高新技术公司的认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根据公司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需要积分支持的高新技术公司,按15%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

另外,关于用地供给,各地制定国有建设用地年供给计划时,提出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应当按供给地计划实行医疗卫生用地,优先保障。 社会力量可以通过政府定额、同意转让、出租等方式取得医疗卫生用地的采用权。 新提供医疗卫生用地,在转让新闻公开披露的合理期限内只有一人有意用地的,可以依法按照协商一致的方式供给。

“十部门:社会办医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公司 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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