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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业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完善。

6月1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中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策法制审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业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策法制审查制度)以下

《实施意见》确定,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大体执法公示责任,规范公示文案的标准、样式和公开渠道,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

全面推行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通过复印、音频等方法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依法规范保存记录,建立执法全程记录管理制度,强化对全程记录的刚性约束。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策法制审查制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严格进行法制审查,未经法制审查或者审查合格的,不得作出决定。

对此,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负责人表示,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也存在环境执法新闻公开力度不够、执法过程不规范等诸多问题。 “三项制度”聚焦于执法的根源、过程、结果等重要环节,从加强制度建设和落实严格制度入手,对执法的全过程进行了基础性的统一规范。

该负责人表示,在生态环境系统中全面推进“三个制度”,对规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至关重要

根据《实施意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到2019年底,制定价格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权力和责任清单、重大执法决策法制审查目录清单等相关规定,形成科学合理的“三个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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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生态环境部发文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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