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22字,读完约3分钟

照片来源:照片网

1月17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录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对公立医疗机构全面部署基本药物、确保优先采用基本药物、贯彻基本药物供应管理等工作进行配置。

《通知》指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采用药品的依据,基本药物配备采用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环节。 根据基本药物“突出基本、强调防治的必要性、保障供给、优先采用、保证质量、减轻负担”的功能定位,公立医疗机构在编制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时,必须优先选择国家的基本药物。

根据《通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和公立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诊疗范围,合理明确国家基本药物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配备品种、金额要求,加强考核。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基本药物的采用情况在基层与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支付相联系。

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各地基本不再补充药品。 少数民族地区根据需要,可以以省(区)为单位补充少量民族药物,但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和严格程序,严格控制品种数量。

另外,《通知》确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以市为单位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 协调有关部门完整采购供应、医疗保险支付等相关环节的政策,以配备基本药物、上下医疗机构用药沟通、药品采购监测、紧缺药品监测预警与应对、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降低慢性病用药负担等文案为中心,建设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选择一些城市进行考试。

“国家卫健委:公立医院应优先采用国家基本药物”

《通知》确定了提高基本药物采用占有率、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采用优先激励措施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在提高基本药物采用比例方面,根据《通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和公立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诊疗范围,合理明确国家基本药物在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配备品种、金额要求,加强考核。 在临床药物治疗过程中,采用同类药品时,应当在保证药效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 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设置临床科室的基本药物录用指标,基本药物录用金额的比例及处方的比例应当逐年提高。

“国家卫健委:公立医院应优先采用国家基本药物”

在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方面,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方法,按照药品集中采购新闻系统的标示优先采购基本药物,在实施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的过程中优先采购基本药物。 公立医疗机构的新闻系统应当标注基本药物,提示医生优先合理采用。 并加强药师在处方考核调剂管理中的作用,结合家庭医生合同服务和双向转诊,加强对老年、慢性病合并多种疾病用药患者的用药指导。

“国家卫健委:公立医院应优先采用国家基本药物”

在落实优先采用激励措施方面,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基本药物的采用情况和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支付。 按照《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明确的办法和要求,积极调整医疗保险等部门,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办法改革,加快制定医疗保险支付标准,落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余额、合理超额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相关政策,落实好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标题:“国家卫健委:公立医院应优先采用国家基本药物”

地址:http://www.bjmxjjw.com.cn/bxxw/37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