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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展了会计人员职制改革工作。

《意见》要求通过健全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标准、创新考核机制、促进职称制度和会计人员培养、采用结合等措施,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会计人员职称制度。

其中,评价体系中初级职位只设助理级,高级职位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分明、相互联系、系统完善的会计人员职位评价体系。 初级、中级、副高级、高级职位的名称依次是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级到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级到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级到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到十三级。

“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发布 对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意见》要求在完整的评价标准中,强调评价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要把职业道德放在多次考核的首位,引导会计人员遵守纪律、勤勉尽责、参与管理、加强服务、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会计人员多次要求维护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不廉洁自律、粉饰决算,不断提高职业道德。 完全遵守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0条相关规定,且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在会计人员职务考核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取消所有虚假取得的职务。

“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发布 对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意见》强调切实改变只谈学历、只谈经历、只谈论文、只谈奖项的趋势。 论文不作为会计人员职称评审的限制条件。 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没有统一的要求,由使用者或考核机构根据需要自主明确。

并科学界定职称评审权限,合理下放,逐步下放给符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市地。 自主评审机构设立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核准备案。 对自主考核的单位,考核结果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加强对自愿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考核权、不能确保考核质量的,暂停自愿考核工作,直至收回考核权。

“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发布 对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意见》还指出,会计人员的职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改革工作比较繁复,社会高度关注,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具体实施 要加强政策配合,稳妥有序推进,妥善做好新旧政策配合工作,不能随意降低考核标准,也不能随意扩大考核范围。 要加强招商引资,推进社会参与,引导会计人员积极参加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引导社会各有关方面支持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标题:“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发布 对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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