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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大幅修订了《城镇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加强了城镇落户农户等承包农户的权益保护,妇女也享有同样的土地承包权益。

“此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最有利于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法制化,更有效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

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宝玉在新闻发布会上作了以上表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更多的农民进入城市,一些农民已经在城市定居。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农民的承包方会被收回吗?

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确定了这一点。 “承包期间不得随意调整农民的承包地。 不能随便收回农民的承包地。 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副本。 ”何宝玉说。

此次新农村土地承包法新规定,在“耕地承包期30年”的基础上,耕地承包期满后再延长30年。 并且,考虑到土地承包关系除耕地外还包括草地和林地,这次也规定了草地和林地承包期满后,在现有基础上相应延长。

从不同情况看,法律确定了农民进城前,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农户不得进城定居的条件。

何宝玉指出,从目前大部分情况看,农户进城后一段时间内不稳定。 由于经济形势不断变化,在经济形势比较困难的时候,农民可能又会回来。 许多农民全家进城后,在城市不一定稳定,完全享受城市社会保障需要时间。 客观上很多农户进城后,家人搬到城市,但需要往返于城乡之间,经济好的时候在城市,经济困难的时候回到农村。

“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给出定心丸:农民进城落户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

“如果农户进城,收回承包地,可能反而会觉得有些农户不想进城。 现在很多青年农民自己把户口迁到城镇和县,但把老人留在农村,不能说他们没有那样的照顾。 ”何宝玉说。

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删除了要求城镇农户归还承包地,不归还就归还的规定,城镇农户自主选择如何处置土地承包经营权。 宝玉在承包期间,承包农户进城定居的,进入任何城市都不得在承包期间收回承包地,承包农户自愿有偿大体情况下,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归还承包地

处理进城农民工的土地问题,涉及到这次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执行“三权分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表示,承包地的“三权分置”是这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的首要任务。

“三权分置”,简而言之就是在原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一种土地经营权。

杜涛解释说,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两种权利”,是现行法律规定的,没有必要更改。 “三权分置”的构想是,承包农户承包土地后,不仅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承包地,还可以向外部受让方转移承包地。 另外,搬迁后,受让人要获得权利保障,不仅要促进适度规模的经营,进一步发挥农村土地资源的效率,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还可以保障转让土地经营权的承包人不丧失权利。

“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给出定心丸:农民进城落户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

“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外,还需要设计流转的受让人享有的权利。 这项权利是这次修改后新增加的土地经营权,是“三权分置”中的第三项权利。 ”杜涛说。

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存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确定由他人经营。

关于转移的方法,根据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并依法通过租赁(分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并报出租人备案。

何宝玉表示,此次“三权分置”后,由于区分了土地承包经营和土地经营权,允许农户自愿有偿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全转让给自己村其他农户,或者有偿与集体协商退出承包关系。 但是,前提是农民如果自愿或者不愿意保存,可以将土地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人。

关于土地经营权的登记,杜涛表示:“土地经营权转移期限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土地经营权。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且在法律上也是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效力的表现。

关于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杜涛指出,另一方面,承包人可以用承包人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另一方面,土地经营权转移的受让人也可以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向承包人备案通过转移获得的土地经营权,并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后,发生了担保物权的效力。 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作为担保物权人的金融机构,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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