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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道路法修正案(草案)》、《收钱道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农村道路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期为一个月。

其中,《公路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指出,“道路快速发展要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保证质量、平稳保障、环境保护、建设改造和养护并重的基本要求,多次以非金钱道路为中心,妥善、快速地发展致富道路。 ”。

运输部相关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本着“使用道路者付费、差别化负担”的理念,创新了取钱的道路制度。 确立了“两个道路体系”的快速发展思路。 也就是说,未来道路的快速发展将多次发展以非金钱道路为主,适当迅速地接受金钱的道路。 此外,进一步规范了收钱公路的融资渠道。

据观察,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资金、依法征税筹集的由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的财政资金外,还可以依法由政府举债筹措。

关于道路养护资金,在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措道路养护资金的,或者可以采用符合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办法筹措。 收钱的道路可以采用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方法筹措。 具体实施办法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的规定。

与车辆通行费比较,第五十九条规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技术等级要求的下列道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法征收车辆通行费: 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包括政府举债建设的道路,受让的道路政府依法收回“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受让的道路”的钱的权利的道路。

另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道路车辆通行费的征收标准,由道路征收机关提出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标题:“《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可通过政府举债筹集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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