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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公司根据国家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 支持和鼓励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工业旅游项目,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城镇(街区)、创新创业基地等。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工业遗产,是指中国工业在长期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科学技术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遗存。

国家工业遗产的核心物质项目是指代表国家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 其中物质遗存包括车间、工厂、厂房、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等生产储存设施,以及与之相关的生活设施和生产工具、机械设备、产品、文件等; 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技术知识、管理制度、公司文化等。

那么,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要那些条件? 《办法》鲜明了工业特色,确定了在中国历史或领域历史中具有象征意义,对该领域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中国历史或世界历史产生了重要影响,证实了与中国社会转型或重要的历史事件和人物密切相关。 工业生产技术的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了一个领域、地区或一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将对后续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具有丰富的工业文化内涵,强烈影响着当时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快速发展,反映了时期的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得到广泛认可; 其规划、设计、工程表现出特定的历史时期或地区风貌特色,对工业美学有重要影响; 具备良好的保护和事业基础的利用等五个条件。

“工信部:支持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开发旅游项目”

《办法》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社会机构通过科研、科普、教育、捐赠、公益活动、基金设立等多种玩法参与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事业。

在利用快速发展方面,《办法》表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公司根据国家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发掘整理各类遗存,完善工业博物馆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教育功能; 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和科普教育、特色产品宣传等功能的工业旅游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具有区域和领域特色的工业旅游路线; 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鼓励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城镇(街区)建设、创业基地创新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等业态。

标题:“工信部:支持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开发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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