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67字,读完约2分钟

11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要求财政电子票据试点地区和部门自发布通知之日起,积极借鉴改革试点经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细化本地区、本部门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计划。

通知指出,为保障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顺利实施,各地区应于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相关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集中本地区相关财政票据数据新闻,按规定实现相关数据共享。

财政电子票据由财政部门监督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向政府征收非应税所得或从事非营利活动征收财物时,使用计算机和新闻互联网技术发行、保存、发送、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证明。

据观察,2009年6月,财政部发布《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遴选北京、黑龙江、浙江(宁波)、福建(厦门)、贵州、云南、湖南、重庆等地、国家开放大学、华侨大学等中央机关,试点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

随后,年12月,财政部开始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第二轮试点工作。 考试地区为河北、山西、内蒙古、广东、四川、宁夏、新疆,考试单位包括东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吉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南大学、天津大学。

此次通知要求,财政电子票据试点地区要在充分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向所在地区所有机构和所有财政票据种类宣传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非税收入常规缴纳单》的管理采用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电子票据试点单位应当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宣传到所有财政票据种类。

标题:“财政部: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地址:http://www.bjmxjjw.com.cn/bxxw/39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