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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生产能力,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

低速电动汽车主要是指行驶速度低、行驶距离短、电池、电机等主要零部件技术水平低,用于载客、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汽车,包括老年人代步车等。    

近年来,我国低速电动汽车的生产和市场规模无序扩大,生产公司数量已超过百家,产销规模已超过百万辆。 低速电动车的无序生产和采用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据有关部门全年统计,近5年来,全国共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低速电动车的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逐年增加。  

为此,《通知》确定要求低速电动车产销公司清理整顿、禁止增加低速电动车生产能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三方面的业务。

在清理整顿低速电动汽车产销公司的基础上,了解生产公司的基本情况,对经《公告》许可或者发现以特殊车辆生产许可名义大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汽车产品的公司进行改进,没有营业执照的,应当依法取缔关闭。 各地必须制定减少该地区低速电动车生产能力淘汰变革的调整方案。

在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生产能力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汽车产销法律法规,停止出台鼓励低速电动车快速发展的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批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新建低速电动车公司,扩建生产现场等 相关政策出台的地区,应当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及时纠正,防止低速电动汽车的生产能力增加。  

“六部门联合清理整顿低速电动车 六个“停止”严禁新增产能”

在建立长期监管体制的基础上,《通知》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在低速电动车上的处理办法,设立一段时间的过渡期,通过鼓励置换、回购、报废等办法加快低速电动车使用产品的报废。

标题:“六部门联合清理整顿低速电动车 六个“停止”严禁新增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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